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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助理怕林秉樞握有不雅照 被迫偽造文書恐嚇高嘉瑜

林秉樞家暴案今天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林秉樞行使變造文書、傷害、私行拘禁等八罪嫌,協助林秉樞變造匯款單存款欄、在臉書與節目「新聞大白話」等處貼文、留言恐嚇高嘉瑜的賴姓、郭姓女助理,以及因協助林秉樞將匯款給助理的交易憑單照片修改金額、收款人成為自己藝術中心負責人鄭男,獲緩起訴1年處分並立悔過書,鄭男需另支付國庫2萬元。
檢警調查,郭姓女助理自前年起,便常在林秉樞指示下,利用修圖軟體將其帳戶餘額、交易日期等變更,金額從1萬餘元至1百多萬餘元變更為1千多萬餘元至4千多萬餘元不等,但檢方查出林秉樞資金來源主要為父母,帳戶餘額約在1百萬元至3百萬元不等,未曾高達過千萬元。
去年9月20日,賴姓女助理在林秉樞指示下,將他的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照片上日期、餘額等變更,同年11月10日,賴又協助林秉樞在蔡英文、賴清德等人臉書上張貼「高嘉瑜立委,你和有夫之婦上床,介入你之前同學家庭」等,接著在同日受林炳樞指示,在節目「新聞大白話」直播上留言「你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等,使高嘉瑜心生畏懼。
檢警並查出,鄭男與林秉樞為朋友,在去年11月26日時依林秉樞指示,將原本內容為林秉樞匯款15萬元給賴姓女助理的交易憑單照片更改為匯款金額174萬餘元、收款人更改為某藝術有限公司,原先附言「一般事宜公款支出」也更改為「購置藝術品」,並將照片傳回林秉樞,供他傳給兩名女性友人。
檢方認為,郭姓、賴姓女助理因林秉樞手上握有兩人不雅照,在心理壓力下服從林秉樞指示,因一時失慮才會犯刑,且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並應書立悔過書;鄭男則因素行良好,亦因一時失慮犯刑,且犯後態度良好,亦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並立悔過書一份,需向國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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