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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撤口罩令 維持反蒙面法

香港三月一日起正始撤銷實施兩年多的口罩令,除醫院和老人院等高風險地方,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在內都不用再戴口罩。但比口罩令更早公布的「反蒙面法」,因國安理由不會撤銷。
香港特首李家超昨公布,三月一日起全面撤銷口罩令,室內外及公共交通工具均無須戴口罩。至於高風險場所包括醫院、老人院等,相關場所則可按行政指令方式,要求在場人士配戴口罩。
李家超稱是按香港實際情況及整體利益作出決定,是基於數據顯示香港疫情持續受控,沒有大規模反彈,汙水檢查、住院重症及死亡個案都處低位,香港已建立廣泛及全面的防疫屏障,加上醫院、學校及院舍等重點場所沒有出現大型爆發,且傳統冬季流感及呼吸道感染的高峰期接近尾聲,經整體考慮後認為三月一日撤銷最為適當,也相信國際盛事活動亦會因而重返香港。
在口罩令之前,香港正實施一個不准蒙面的「反蒙面法」,即「禁止蒙面規例」。香港的「反蒙面法」是二○一六年旺角騷亂之後於立法會提出,但直到二○一九年反送中運動中,港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附屬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市民在集會遊行時使用物品遮掩面部,希望藉此對集會或遊行人士形成阻嚇。
香港保安局年初回應與口罩令併行的「反蒙面法」的關注時稱,雖然治安整體恢復平穩,國家安全風險仍在,絕不能掉以輕心,會繼續密切留意香港公共安全,並會適時檢討。李家超說,會適時檢討「禁止蒙面規例」,但目前不會處理。
至去年六月止,香港有六八三人因違反「反蒙面法」而被捕,七十四人被檢控後有廿六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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