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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喝酒到一半幫她「泊車」 酒駕有罪付3萬判緩刑

李姓男子喝酒時幫女性友人泊車,但酒後操控力變差,撞上別人的車,因酒駕被訴公共危險罪;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李與檢察官認罪協商,法官判李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2021年4月1日晚間10時,李在台北市「night」酒吧咖啡店飲酒,因楊姓女性友人抵達後無法駕車停進停車格,請李協助泊車。
檢方指控,李同天晚間11時13分,到酒吧咖啡店旁的停車場,要幫楊女將車子停入車格內,不過,因酒後操控能力欠佳,車輛擦撞到陳姓男子的車子。
陳當時躺在車內睡覺,因車子被李開的車碰撞而驚醒,陳下車發現李身上有酒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對李施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8毫克,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將李移送法辦。
依檢方起訴書記載,李撞到陳的車子後,表示的確有喝酒,希望可以私下處理,卻趁陳打電話報警時跑進酒吧內;「night」林姓負責人證稱,李當天在店內喝了蘇格登威士忌酒,警察曾到店內尋找李。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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