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連3年無人薪資仲裁 球員望之卻步規定該修改了!

中華職棒各隊都已展開集訓,但除了台鋼雄鷹已談妥本土球員合約之外,其它5隊都還沒有公布談薪結果,而今年的球員薪資仲裁已在1月21日結束,今年確定沒有人行使薪資仲裁,之前曾發生過吳哲源沒有提出薪資仲裁,薪資未談攏,只能被迫接受球團開出價碼,薪資仲裁應該要修正。
依據中華職棒規章的「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規定,「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12月31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也就是說,球團只要沒有把該球員釋出或列在戰力外名單中,等於形同更新彼此之間的合約,就是不定存續合約,剩下薪水的談定。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有關《仲裁》的規定,「在就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以及《仲裁資料之公布》事項規定,「雙方當事人同意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得公布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之仲裁判斷暨仲裁程序中所得之證據 、資料。」

中華職棒設有仲裁委員會,有一段時間形同虛設,直到前會長吳志揚在2018年新聘5名仲裁委員才讓仲裁委員會復活,且在2019年開始有了球員薪資仲裁,前中信兄弟周思齊是第一位行使的球員,結果裁決由中信兄弟勝訴。
味全龍陳子豪在2019年還是中信兄弟球員期間,也提出薪資仲裁,最後裁決獲勝,中信兄弟須付月薪新台幣30萬元,成為首位勝出的選手。
中信兄弟張志豪在2020年提出薪資仲裁,在仲裁委員還未開庭之前,與中信兄弟達成薪資協議,因此撤消薪資仲裁。
接下來是2023年共有陳禹勳、郭嚴文、賴鴻誠、黃偉晟、蔣少宏5人提出薪資仲裁,寫下史上最多人薪資仲裁,不過郭嚴文、賴鴻誠、黃偉晟、蔣少宏跟球團達成共識後撤銷,僅陳禹勳進入仲裁程序,最後敗訴,裁定由資方提的月薪68萬。

本來薪資仲裁規定是2月1日開始申請的5個工作天,在2023年季後的領隊會議修改成每年1月15日申請,而且本來是6個月內仲裁結案,也改成到2月28日。
2024年及2025年都沒有球員行使,今年在1月15日起算的5個工作天是1月21日,聯盟未收到球員提出申請,是連續3年沒有球員薪資仲裁。
目前為止提出薪資仲裁的8人中,只有1人勝訴、2人敗訴,5人最後撤銷。提出薪資仲裁球員的後續,中信兄弟3人都有好的發展,不過陳禹勳在2023年季後被樂天桃猿放在60人契約保留名單外,最後轉隊到味全龍;郭嚴文、賴鴻誠也都在2023年季後被「戰力外」。

讓球員不敢提出薪資仲裁的主因是會引起球團反感,不利自己在球隊的發展。球員工會曾提到,球團面對談薪卡關的球員,會在仲裁申請期限前釋出善意及彈性,降低球員申請仲裁的意願,但申請截止日一過,態度卻又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對球員的訊息已讀不回。也曾有球團向球員表示,提出薪資仲裁會讓高層反感,勸球員要考慮清楚,即便面臨談薪僵局,球員對仲裁仍望之卻步。
然而提出薪資仲裁是球員要重視的權利,吳哲源在2022年獲選最佳進步獎及投手金手套,2023年代表經典賽為國出賽,但2023年與中信兄弟談薪卡關,當年沒有提出薪資仲裁,最後只能接受中信兄弟的內部「敘薪公式」月薪24萬月薪,今年年初宣布退休。

中職目前還有5隊球員薪水還未敲定,但沒有球員行使薪資仲裁,難保不會發生類似吳哲源的事件,或是曾有球員談到明星賽才底定的狀況。在目前中職環境中,薪資仲裁是球員保護自己的作法。
不過薪資仲裁的規定可以修正,應該不是由球員提出申請,而是談薪到一定期限之後,沒有談成薪水的球員,自動進人薪資仲裁程序,期限可以是前一年的12月31日或是每一年的1月31日,避免狀況一再發生,讓球員在確定薪資之後可以打拚新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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