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政府擴權卻縮人民權利

政府提案、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開出烏龍稅單、卻限制民眾的求償時間,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批評,這是放大政府的權力,卻限制縮小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怎可將私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類比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根本是大開民主的倒車,違反法治精神,非常糟糕。
民法有請求權時效限制,政府課錯稅訂時效限制不對嗎?陳長文表示,「政府跟老百姓之間跟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同」。陳長文說,在民主國家,政府的權力是限縮在服務人民的權力,政府有權收稅是為了幫人民做事,政府的權力要盡可能縮小,人民的權利要盡可能放大。
陳長文指出,人與人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時間過長後可能關係、感情生變、有人遺忘、有人說謊等變數多,「事實狀態」可能改變,基於法律安定性,民法有訂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不保障讓自己權利睡覺的人。
此案還有一項重點,納稅義務人若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溢繳稅款請求權十年或十五年的限制。
陳長文批評,行政法院被外界稱為「駁回法院」,人民與政府爭訟,在行政法院獲勝訴的機率微乎其微。上述條文美其名是尊重法院判斷,實際上也是對人民權利的限制。
針對十五年的時效限制,財政部在立院答詢時曾表示,因做不到稅捐資料的長期保存,要有所限制,陳長文批評,政府收了人民不該收的錢就應該還錢,進入數位時代,資料保存已經不是很難的問題,不應以資料保存為理由,規定最多只賠十五年,就算有成本「難道財政部花不了這個錢嗎?」看重視程度而已。
稅捐稽徵法修法從行政機關提案,要會同法務部,經行政院審查後、送到立法院審議,中間歷經各個法律部門,卻無一指出此案不合民主法治之處,修法過程中僅有少數立委質疑。陳長文表示,「讀法律的人覺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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