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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修法時 政府算錯稅1.6萬筆2.7億

稅捐稽徵法大修正,「陳長文條款」被改了。如果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的秘書,二○二二年才發現陳律師的稅單「怪怪的」,結果會如何?
陳長文被政府課錯稅,自用住宅被錯以營業用住宅課稅,從一九九二年起就錯了,錯了卅年,陳長文請求政府返還,稅捐處依據最新的稅捐稽徵法,只退還近十五年課錯的稅,另外十五年就沒了。
陳長文當時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打官司主張政府要全賠,依據真實世界陳長文案的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都敗訴。無論稅捐機關是否犯錯、也無論法院會否誤判,稅捐機關均可依最新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得申請退稅」,拒絕退還全部的溢繳稅款。
只有陳長文特別倒楣被課錯嗎?二○○八年時財政部統計,可歸責地政機關、稅捐機關或其他機關而課錯稅的烏龍稅單,約有一萬六千四百多件,金額約兩億七千多萬元。
二○○八年修法接受民眾無限期申請退稅,約一年後,總計有六八二二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含利息合計高達三點五億元。
據統計,政府課錯稅以依據稅籍資料造冊、發稅單課的「底冊稅」居冠,其中,因為政府搞烏龍,導致人民多繳冤枉稅,則以房屋、地價等的財產稅機率最大。
財政部歸納較常被政府機關課錯稅的案例,包括稅捐稽徵機關依據地政或監理機關登記錯誤的資料溢課地價稅、或相關主管機關未及時通報更新資料導致核課錯誤,及適用稅率錯誤。
所得稅因採申報制,較不易被政府課錯稅,比較有可能是自己算錯。近年來財政部愈來愈便民,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收集範圍愈來愈廣,提供稅額試算,網路報稅系統也會幫忙算出最優報稅方式,有愈來愈多人不需要懂報稅,也能報好稅。
政府不是不會錯,收到稅單時最好多看兩眼,無論是被政府課錯稅或漏報稅被處罰,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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