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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林秉樞羈押禁見抗告: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安傾向

男子林秉樞家暴前女友、立法委員高嘉瑜,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林不服而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抗告駁回。
林秉樞因涉傷害等案件,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訊問後,認涉他犯刑法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也可能反覆實施刑恐嚇危害安全罪,為預防反覆實施相同犯罪,有羈押必要。
林抗告辯稱「檢察官已完成蒐證」,他無再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裁定林秉樞自12月2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目的與手段並無輕重失衡,也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原審職權適法。
林秉樞雖坦承傷害高嘉瑜,但對有關事實經過,以及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與卷證仍有許多歧異,有避重就輕的情形,還有隱匿事實的想法及舉動,現階段如不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有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或湮滅證據高度可能。
依相關卷證資料、前案紀錄表,高院認為從2015年起林秉樞就常因細故動怒,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顯見他理性溝通和控制情緒能力不足,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林辯稱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云云,高院也不相信,裁定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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