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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小玉案再發生 李貴敏促速修刑法、兒少防制條例

網紅小玉涉利用換臉謎片不法牟利,多名政治人物與網紅受害。法務部擬修法加重刑罰遏阻。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再提,應修正「刑法」第235條,將散布猥褻物品罪刑責自2年以下,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遏止犯罪。
李貴敏也主張,「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5、36、38條,針對涉及兒少猥褻影片等物品,也應修法將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保護兒少身心發展,也有助解決網路色情氾濫問題。
李貴敏表示,當前攝錄設備不斷進步,網路高速發展及社群、通訊軟體興起,導致網路提供猥褻影像更加便捷,透過網路或社群媒體,加上私密群組、社團的應用,使得網路散布、分享猥褻影片又快又猛而無可阻撓,所以許多報復式色情等嚴重違反生活常規之猥褻圖片、影音物品充斥市面。
李貴敏說,這些影音記錄與足跡,不但難以刪除,且複製、轉傳、分享與散播便利,導致控管、查緝相對困難,加上罪刑都不算重,難對違法者產生嚇阻作用,當然要改。
李貴敏指出,刑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她早已提案,但因國民黨團立委人單勢孤,根本過不了民進黨國會多數與朝野協商這一關,就連主張修法限制網路散布猥褻影片之罪犯不能至外役監服刑,一樣慘遭封殺。
李貴敏說,既然蔡總統現在也想修法補漏,那就請政府部門別再怠惰,快點推出官方對案版本來,至於民進黨也請先宣示願意與民眾站在同一邊,千萬別再擋國會的前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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