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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未強制執行消防檢查 蔣萬安點出內政部說法矛盾

內政部今就高雄大火事件到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指出,高市府今年十月貼公告要做消防檢查,卻因一樓有柵欄阻擋而作罷,結果死了46個人。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指出,消防檢查若遇到規避、妨礙或拒絕,依法可立即開罰,或強制執行檢查,但高雄市消防局卻只是貼公告限期改善。
蔣萬安指出,根據消防法第37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他質疑,為何高雄市做不到依法立即開罰或強制執行檢查?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政府依法確實有公權力,但是「沒有立即危險」的狀態下,公權力的執行就會有兩難。例如有很多室內違建,即便依法可查、可罰,但因為涉及人民財產權的界線處理,很難真的入內檢查,地方政府會很為難。
蔣萬安表示,法令沒有明定「立即危險」的要件,遇到柵欄阻擋這種明顯是規避或妨礙檢查的情況,高雄市政府卻沒有強制檢查也沒有開罰,僅採取貼公告要求限期改善,結果付出了46條人命的代價。修法前再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地方政府要用哪一條規定去檢查?
花敬群表示,針對複合式使用的大樓,後續強制力一定要加強,如果修法前遇到同樣狀況,按照現階段條文的行政裁量下,「我們可能就會加強強制執行,不可能貼公告而已。」
「這就是大家質疑你們矛盾的地方!」蔣萬安呼籲,內政部應盡快提出修法方向。花敬群表示,內政部這禮拜就會找所有地方政府來談所有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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