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 徐國勇:3個月內全面稽查老舊建築公安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對這場事故深感遺憾與不捨,盼透過強化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各項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政策,並查明究責。
徐國勇今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提升住宅與複合式建築的公共安全」報告並備詢。
徐國勇表示,為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內政部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提出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精進措施,包括限期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荒廢雜亂空間危險環境清理改善、全面加強公安與消防稽查;以及立即修法強制成立管理組織,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
徐國勇表示,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一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並召集地方政府開會,要求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停(歇)業或荒廢場所,須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並列案管理。
徐國勇表示,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三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屆期仍未改善者,依建築法裁罰。
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以維護建築物安全設施與管理。
徐國勇說,會與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三個月內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違規者依建築法、消防法相關規定裁處,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建築物火災搶救、人命救助、民眾疏散等組合式救災演練,以維護公共安全。
內政部已函送行政院「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有二個以上場所的建築物且其管理權人不同時,為確保建築物整體安全,規範管理權有分屬特定建築物,應實施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共同防火管理事項。
徐國勇表示,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及性能維護良否,攸關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的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事項,亟需消防專技人員負責,他們已提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完善消防設備師(士)的管理,將有效確保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正常運作。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