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沉香餘燼釀46死 城中城大火女嫌深夜收押禁見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釀成46死、41傷,被懷疑涉嫌重大,綽號「豆花阿姨」的黃姓婦人(51歲)與郭姓男友(52歲),今早兩人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為黃女前後供述矛盾、與現場鑑識跡證不符,並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晚間6時向法院聲押禁見,深夜11時許,高雄地院裁定准押,至於郭男因涉案程度較低,以6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大火起火點位於城中城1樓的骨董店後方空屋,空屋由郭男向友人借來,案發當天兩人在空房內發生爭執,郭明知道黃女有點香不熄滅的習慣,卻未多提醒或留意,吵架後就先行離去,獨留黃女1人在場;黃女點燃沉香後,離開前也沒注意到火苗有沒有熄滅,就將放在室內沙發以旁,導致火勢迅速延燒。
火警發生後,警方陸續傳喚兩人、目擊證人、報案人等多人到分局釐清案情,還在火場找到香爐、鐵罐等燃燒沉香的關鍵證物,但黃婦說詞反覆,起初坦承有將沉香等物包裹丟入垃圾桶,但疑因大火傷亡慘重,她又改口稱沒有丟入垃圾桶。
據悉,黃在偵詢時說詞反覆,不是說忘記了,就是稱不清楚,對案發當天情況避重就輕,辦案人員一度質疑她「明明其他小事都記得清楚,怎剛發生的事全忘了?」
檢方複訊後,認為黃前後供述矛盾,與現場鑑識跡證不符,並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院裁定准押,郭男6萬交保,晚間9時已由弟弟完成辦保步出地檢署。
據了解,黃女綽號「豆花阿姨」,她曾經改名,她有多項恐嚇、妨害自由、強盜、傷害等前科,出入警局多次,10年前她因機車被撞壞,向借車的李姓婦人催討賠償金遭拒,教唆3名少年去李婦住家丟汽油彈,所幸火勢很快就被撲滅,此案黃婦一審因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改依恐嚇判刑7個月,她上訴三審被駁回,入監服刑。
愛喝酒的黃女,今年2月與劉姓鄰居吵架,被對方拿刀刺了四刀,她負傷向人求救「有人殺我」獲救,今年8月,又拿兩支空酒瓶砸了黃姓男子的轎車玻璃,賠償黃男獲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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