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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砂石崩塌活埋司機 檢懷疑高層授意不排除向上偵辦

桃園龜山承恩砂石場昨凌晨4點圍牆倒塌,大量土石朝東萬壽路處崩落,導致戴姓計程車司機行經當場慘遭掩埋斃命慘劇;據了解,桃園地檢署昨晚偵訊後,懷疑承恩負責人有授意廠房土石堆置等業務,緊急再傳梁姓登記負責人到場,並依過失致死聲押劉姓廠長、梁10萬交保,不排除向上發展。
桃檢檢察官昨赴案發現場會看,與桃園經發局、勞檢處等確認土石崩落處、現場架構等,傍晚再到桃園殯儀館相驗遺體,初步先依過失致死「被告」身分,傳劉姓廠長(34歲)、魏姓機械操作員(27歲)到案。
但檢方偵訊途中,懷疑承恩登記負責人梁姓男子有授意、主導廠房運作,深夜緊急再通知梁到案複訊,漏夜偵訊至今凌晨1點多,考量砂石場緊鄰台1線,崩塌除釀1死外更危害公眾交通安全甚巨,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劉男向法院聲押,梁則諭令10萬元交保,魏男則轉證人請回。
據了解,檢方昨晚臨時傳梁姓負責人到案,是為確查承恩公司登記負責人權責,抑或是實際負責人另有其人,但關鍵在於「發號施令的人是誰」,且承恩是共同治理或1人老闆等,對於廠房運作、堆置土石及現場維護管理,檢方不排除全案向上發展。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非屬重罪,實務上檢方較少有用該條聲押被告,近期以太魯閣號意外釀49死案,花蓮地檢聲押依過失致死罪嫌聲押包商李義祥獲准,但本件除社會矚目,檢方也考量砂石場崩塌危險性極高,並任劉姓廠長有串證之虞,因此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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