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23日投票 有投票權勞工應放假

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明天登場,勞動部今天提醒,有投票權勞工依規定應放假一天、工資照給,如果勞工出勤,雇主須給加倍工資,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
陳柏惟罷免案明天投票,中選會開設258個投開票所,台中市第2選區立委投票人數為29萬4976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選舉投票日為勞基法所定放假日,雇主應讓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勞工放假一日,若勞工出勤,雇主應給加班費。
黃維琛舉例,如果勞工當天出勤工作,運用2小時投票、6小時上班,這6小時就要給加倍工資。
黃維琛也提醒,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已投票證明才給假,但如果雇主希望勞工證明要去投票,勞工可以提供投票通知或者是戶籍證明。
黃維琛說,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不給有投票權勞工放假,依照相關法規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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