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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專業 科技廠促由智商法院速審

喧騰一時「美光案」二○一七年起訴,台中地方法院歷經三年審理才作出一審宣判,本案不僅涉國際競爭,且因審理時間長,美方曾表達關心。由台積電、大立光、友達等科技大廠組成的「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日前行文司法院,希望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營業秘密案件的刑事審理,由普通法院全移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司法院研議中。
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認為營業秘密案件具專業性,地院法官平時的案件量龐大,久久才收到一件營業秘密案,專業度與審案效率,外界有疑慮,因此希望一、二審都由智商法院審理。
法務部日前拋出要將涉及國安的案件比照刑法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提升至二審管轄,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件屆時比照辦理,與協會的提議有落差,司法院已發函請協會表示意見。
目前營業秘密訴訟案件的刑事一審為地方法院,二審為智商法院,三審為最高法院,近年來科技廠商營業秘密案件大增,但一審平均審理天數達五百多天,二審為二八○天左右,常遭詬病太過耗時,尤其一個案子在一審就花數年,等案件確定,相關技術早已進階好幾代。尤其許多科技技術日新月異,即使最後打贏官司,已承受龐大損失。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表示,目前民事類的智慧財產案件由智商法院審理,若將刑事類比照辦理其實有例可循,但要修改相關法令,對於民間所提出的建議,司法院正研商中。
司法院統計,全國營業秘密案件一年約廿四件,二○一八至二○二○年間各地院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共八十五人,其中六十三人經審判後認定有罪,有罪率為百分之七十四點一二。國內希望境外犯罪刑度提高,屆時營業秘密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都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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