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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貓枉死? 律師:走私抓小咖 首腦逍遙法外永難杜絕

走私集團走私154隻俄羅斯藍貓、布偶貓來台,涉案漁船船長等人法辦,貓隻則在「國際流浪動物日」全數安樂死,引發爭議。律師林富貴今天說,私梟多會找沒有前科的船和人走私,落網後認罪常獲輕判,甚至緩刑。走私刑責再重,抓不到首腦仍沒法解決問題。
海巡署偵防分署在台南安平外海攔檢新北市籍漁船「順發886號」,在船上查獲154隻名種寵物貓,船長等5人被依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送辦,154隻貓沒入後,在昨天國際流浪動物日全數安樂死,引發輿論炸鍋。
林富貴說,走私動植物活體除了保育類依國際公約應交由民間收容,其餘均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銷毀,並無例外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及相當原則,建議修法,非保育類但大量或珍稀動植物,應該有例外處置規定。
他說,以這次走私種貓154數量龐大,全數銷毀除引起保育人士關注,也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間的聲名。
現行法律規定違法輸入動物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林富貴認為,刑度已相當重,但為什麼走私集團仍然敢挺而走險?原因在走私集團分工精密,會找無犯罪前科的船舶及船長、船員,負責風險最高的走私行為。
走私勾當一當被查獲,私梟會聘「高明律師」指導沒有犯罪前科的涉案者認罪,讓法官相信被告有改過的意思,予以輕判,甚至緩刑,不用進去蹲苦牢。走私集團貪圖暴利,一再利用沒有前科的人當工具,出事再花錢消災,才會難以杜絕。
林富貴說,台灣以前是仿冒王國,後來為加入關貿協議,修改商標法,將侵害商標權每件處1500倍價金,販賣仿冒品被查獲可能傾家蕩產,國內仿冒行為再收歛。如果走私動物比照商標法,以走私動物價值處1500倍罰鍰,想參與走私的船長或船員擔心船舶可能被沒收,還要科處鉅額罰鍰,才會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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