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教育部長的「言論自由」

教育部長鄭英耀說:「大學校園需謹守中立態度,禁止來自校方的政黨活動,但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給予尊重。」其實鄭部長曲解了「教育基本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長鄭英耀說:「大學校園需謹守中立態度,禁止來自校方的政黨活動,但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給予尊重。」其實鄭部長曲解了「教育基本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近部分大學生響應民進黨的「大罷免」,在校園設攤收連署書,有些學校的攤位遭撤除,便抗議侵犯言論自由;有教授批評這些學生是「綠蟾蜍」,就給貼上「霸凌」的標籤。原本以追求高深學問為目標的寧靜校園,儼然捲入了喧囂的政治鬥爭。

面對這些爭議,教育部長鄭英耀說:「大學校園需謹守中立態度,禁止來自校方的政黨活動,但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給予尊重。」言下之意,就是大學的教職員不可以在校內搞政黨活動,但學生可以,因為他們享有言論自由,即便他們偏袒某政黨,也是從事公民活動,必須尊重。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其實是強詞奪理。民進黨在解嚴之初,高喊「政黨退出校園」,還給學生一個乾淨的學習環境,不受政治汙染,怎麼拿到政權後,政治汙染就搖身一變為公民活動?

早期國民黨在學校栽培不少年輕人,成立一些政治性社團。隨著民主發展,「政黨勢力」漸漸被清除,但政黨似乎並未退出校園,而是被民進黨取而代之了,否則怎麼總有人說,青鳥就是民進黨滲透在校園的「未來接班人」呢?當國民黨勢力遭驅逐時,可沒有人說他們在從事「公民活動」,更沒有人主張「尊重」年輕黨員的「言論自由」。

其實鄭部長曲解了「教育基本法」。誠如媒體評論所言,教育部曾在民國100年正式發函解釋該法第6條「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其中的「學校」,包括「教職員工生」,所以學生也在約束的範圍內。

不少人質疑在校園設攤連署,有違「選罷法」第52條第3項的「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以及第86條第2項的「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中選會說,「辦事處」相當於選舉的競選總部,與「連署站點」及擺攤等活動屬於兩件事。然而,那些設攤點都豎立了標語等「罷免廣告物」,法規上也清楚地表明「任何人」都不可以這麼做,怎麼沒見到中選會的說明呢?

最詭異的是,鄭部長口口聲聲要尊重學生的言論自由,另一頭法務部卻在研擬限制言論自由,理由是為了國家安全。戒嚴時期的思想控制,目的不就是為了國家安全嗎?最近常聽親友們說,已經越來越不敢公開談政治,彷彿回到了白色恐怖時代。君不見,某公立大學的罷免海報被撕掉後,校長表示遺憾,又讓貼回去。究竟是受到意識形態左右而無條件支持執政黨,還是害怕因政治不正確而罷職丟官?

日前賴總統說要恢復軍法審判,照這樣下去,誰知道哪天就恢復軍訓課,處處被監視,溫水煮青蛙式地慢慢走向實質戒嚴與專制威權統治,就只差沒明講了呢?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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