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文化部長不該討厭周杰倫
睽違七年,天王周杰倫將於年底在台北大巨蛋開演唱會,門票才開賣五分鐘 ,15萬張票就一掃而空,接著黃牛票滿天飛,喊價傳出高達30萬。臉書上充斥著公開販售黃牛票的貼文,「私訊轉讓」、「面交」等訊息,五花八門。
面對眾多網友的譴責,還有黃牛回嗆:「我有本事弄到票我就敢開價」、「好想被罰喔,賺好幾次了」等等,十分囂張。即便這兩天台北市刑大破獲了全台最大黃牛票業者,黃牛貼文還是多得令人眼花撩亂,果然「沒在怕的」。
這對文化部而言,實可謂奇恥大辱。為了杜絕黃牛票,去年專程修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加了第十條之一,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50倍罰鍰。」以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成立了檢舉黃牛專區 ,獎金最高可得10萬元。
今年初,文化部曾在立法院就實施成效做專案報告,黃牛票的整體販賣數字已經下降。這很難說是因為重罰的威嚇作用,還是因為過去一年的演唱會不夠火熱。然而可以確定的是,這次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票泛濫,已無情地打臉文化部,演唱會越受歡迎,黃牛越猖獗。
主要是黃牛太難抓。他們敢明目張膽地在社群網站公開標售,是因為相關單位無法取得個資。FB、Dcard不願配合,執法者也莫可奈何。再者,如果要檢舉加價轉售,必須提供藝文表演票券資訊,包括名稱、時間、場館、座位區及座位號碼、搖滾區及入場序號、票券標號或流水號,以及票券原始販售價格、黃牛販售價格及相關佐證資料等。想取得詳細資料,就必須買下黃牛票 ,形同參與犯罪,而且檢舉獎金未必補得上損失,何況自從文創法修法後的一年當中,「形式要件不齊備」的案件就超過1千件,檢舉成功的機率並不高 。
最好的防範方法就是採取實名制購票,可惜必須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尤其入場時間拖得太長 ,很不划算,所以也只能鼓勵,難以強制。
既然現有的法令與技術很難遏止黃牛票,那麼根本的辦法,就是拒買了。只是,最近連「有周董的票可抵租」的租屋廣告都出現,形同變相鼓勵黃牛,要人人拒買難如登天。
黃牛票固然可惡,但諷刺的是,它似乎又是文創發展的指標。假如一場演唱會連黃牛都不屑光顧,豈不表示它不夠受歡迎?所以,文化部長不該討厭周杰倫,而應該討厭那群不勞而獲的黃牛,他更應該擔心的是,台灣的流行音樂界還能再出幾個周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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