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陸公布懲治台獨意見 帶出「有關規定」積極面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眾多評論認為此舉是在加大對民進黨政府的施壓力度,甚有可能引渡台人至陸受審;本文則從紅綠藍三黨及部分人民關切展開分析,並點出其積極面。
首先,《意見》有注意內部宣傳的成分。特別指出宣傳,是因為《意見》發的似乎有些匆促,不像力求嚴謹的法律文書:多數內容並非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新通過的法律,行政部門只是把既有法規中涉及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的條文,做些彙整強調補充,例如缺席審判、終身追究,以及增添中共《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具體行為等規定。既然多數不是新規,對外施壓效果就相對有限了;如果參考中共《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將「意見」定位為「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新增的部分內容似乎逾越了原有規定,非為周全處理方式。
而說《意見》也是對大陸內部民意的回應,是從賴清德總統上台前後,大陸網民對若干兩岸事件言論熱度,以及過去中共推出相關法條效果來研判。最近兩岸敵意螺旋持續上升,中共有安撫內部需要;雖然有些大陸學者認為《意見》是中共在兩岸議題上爭奪法理話語權與法律主動權、凸顯大陸對台事務的主權和直接管轄權,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規範宣布了卻不能有效執行,容易斲傷自身威信。中共過去宣布「頑固台獨首惡分子」,相關法條也早已備齊,但發展至今,到底是彰顯了直接管轄權抑或反之?相信中共早已做過評估。
其次,綠營的反應是矛盾而具政治性的,他們一方面藐視《意見》的執行力,另方面又儘量把不同政黨與人民拉進《意見》的追訴範圍內。該黨中國部評論《意見》對台不具任何管轄權或法律效力;但他們的頂頭上司卻指出,依照中國國台辦的邏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選出中華民國總統、就全部都是台獨,因此也包括曾參與大選的侯友宜和柯文哲;賴清德則說,根據中國的意見,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不管是「台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在中國眼中通通都是台獨,只有統一促進黨不是台獨。希望朝野應該共同面對這個問題,大家團結合作。
若真如綠營所述,他們其實盡可放心,畢竟法不責眾。中共當前如果真有此類台獨定義或邏輯,那等於在幫綠營擴大隊伍。然從近幾年台灣選舉時的謹言慎行看來,中共應知自己在台作用,不會隨便打這個算盤。所以在綠營眼裡,中共到底在費什麼心思?執政黨人才濟濟,應該要更為清楚才是。
第三,有論者以為,即便國民黨執政,也會努力拓展中華民國外交空間,若按此次公布的部分內容,藍營外交官員也可能入罪。論者引述《意見》第二條: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三)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官方往來,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如果單以第(三)項條文來看,那不僅是國民黨未來執政時,外交官員可能入罪,就連現在未執政時,立法院配合賴政府外交活動,也有違反《意見》之嫌。然而,如果加上「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的整體評估,與藍營遵奉九二共識立場來看,應該不在此範圍內。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該條第(二)項提及「台灣地區有關規定」,似有隱晦承認我憲法,乃至於一中各表意涵。類似詞語曾見諸中共高層口說,例如2012年三月,中共時任總書記胡錦濤談到「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確認這一事實,符合兩岸現行規定」;甚至2020年一月,中共國台辦發言人還提到「…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基礎是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這個共識是源自於雙方各自規定,不是大陸單方面強加於台灣的。」
此類說法似乎是第一次見諸中共文件規範,陸方評論對此大多略過,相當可惜。追求兩岸和平發展人士應多重視此訊息,鼓勵陸方繼續跨出更清晰的步伐,尤其重要的是,讓台人接收到這個訊息。反之,如果還是如同以往隱而不顯,效果就不容易出來了。
至於人民可能會擔心的引渡問題,恐怕是多慮了。部分評論提到中共可能引渡台人至大陸受審,但除了當事國引渡有複雜考量,萬一失敗,卻等於挑戰中共在外交公報裡加註有關台灣的事項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中共外交部在向外國請求引渡時扮演重要角色,但聯合發布《意見》的「兩高三部」,卻未包括外交部,可見引渡並非《意見》的重要考量。
綜合言之,此次外界對《意見》評論,各有關切與道理,本文則從紅綠藍三黨及部份人民考量進行分析,認為中共想法還有注意內宣成分;綠營批評半天,牽連台人皆可能被追訴的分析不太實際;引渡台人則應非陸方重要考量;至於第一次見諸大陸官方文件的「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具有新意,如果未來能有更多衍生解釋出來,將是《意見》對兩岸和平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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