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從鳥籠到鐵籠:公投綁大選的昨是與今非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12條之規定,由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發起的「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在2021年5月完成連署並經中選會認可後,已成為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9案,將於今年12月18日投票。
自2017年12月《公民投票法》修法降低了門檻,民進黨政府在2018年公投大敗,十個公投案有七案通過,包括反空污、反燃煤、反核食、反同婚與以核養綠等,當時是修法後第一次公投與九合一選舉同時舉辦。
因此在2019年6月,民進黨假其立法院多數,再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決定從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並將公投日定為8月的第四個星期六,讓公投與大選脫鉤。此乃引起廣泛質疑,因這會影響公投的投票率,也確實讓人感到,這就是民進黨因敗修法與量身裁製的企圖,完全是開民主的倒車。
一般而言,由於公投案只對事不對人,民眾的投票意願相對較低,若專設公投日,必定會更降低投票率,不符合民意的反映,即便公投案最終勉強通過,其結果也缺乏代表性。尤其將公投日設在八月下旬,當時正值暑假與各級民意機關休會期尾聲,不少民眾與民代都出國旅遊或考察,因而不但影響民眾對於公投案的理解,以至於影響投票率,可見執政黨的包藏禍心,打擊公投更是違背民意。
所以只有與大選同步舉行,公投才能引起民眾更加的關注,拉高投票率,確實展現民意。更重要的是,與選舉合併可以節省行政資源,一次性公投需要八億元行政成本,而與大選同步只要一億元,絕對是利大於弊,何樂不為?
雖然反對方認為,依照2018年公投綁大選投票的經驗,整體程序冗長混亂,因有一些投開票所,在投票時間結束後還在進行投票,甚至已經開始開票,當然影響尚未投票者的意向。
這主要就是因為後選人與公投案眾多,整體的投票時間拉長,導致一些民眾在投票時間之前就已排隊領票,自然不能阻止其投票行為。但又為節省開票時間,故產生投票與開票併行的情況,有損選舉公正性。
其實,這都是因為中選會的經驗不足與行政疏失所致,主因領票與投票動線規劃混亂。由於投票者各有所好,有些只願投公投票不想投選舉票,有些只想投選舉票不想公投,因這可影響公投通過的門檻,更有選民兩者都願意投。因而在領票時就應先規劃好,讓選民各取所需的選票,再加上投票的動線必須要各依投票意願重新設計改良,當可節省投票時間,避免亂象再生。
由此可見,2018年選舉與公投同步的投票經驗,完全是行政層次的問題,故不能任意修法而影響民意的表達,所以只能以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來矯正偏失,促進民主,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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