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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女生命案 父母跨海提國賠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鍾女父母前天在馬國開記者會,以總統蔡英文寫信承認政府疏忽等理由,透過台灣律師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並要求處凶嫌極刑,否則將透過司法聲請引渡罪犯。政府部門昨天口徑一致,強調司法管轄權,一定嚴懲。
法務部表示,梁嫌是台灣人,在台灣犯罪,我具有司法管轄權,台灣與馬來西亞沒有簽訂引渡協議,依法不會引渡梁嫌。承辦本案的橋頭地檢署表示,若被害人家屬對案情有任何意見,可當庭、書面或透過告訴代理人向檢察官陳述。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蔡英文總統確實寫信向家屬致意,總統府尊重司法,不就個案評論。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說,能理解家屬心情,對此案也一再表示歉意,承諾一定嚴懲凶手。
引渡法第四條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梁育誌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法律規定,我方對死者家屬或律師所提的引渡要求,應該拒絕。
綜合馬國媒體報導指,死者家屬及律師葉海量在鍾女馬來西亞母校衞理畢理學院,公開蔡英文總統給死者家屬的信,內容提及「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葉海量認為,鍾女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所造成。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在台灣提告國家賠償。
法務部表示,家屬主張可以理解,不幸發生後,犯保協會橋頭分會一路相伴家屬,提供各項協助,對於犯罪被害補償,如家屬提出申請,會依法審酌辦理,檢方也全力偵辦,對任何涉及殺人不法重大犯行者,會依法嚴查重懲。
梁嫌家人事後避居外地,不敢面對外界異樣眼光。曾代凶嫌雙親發表道歉聲明的里長說,梁父之前就說過希望「速審速結、以命償命」,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一切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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