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跨海喊「引渡」 法務部:依法不會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凶殺案,死者家屬跨海喊話,盼台灣對凶嫌梁育誌處以極刑,否則將提出引渡罪犯的動作;法務部官員今天回應說,我方對梁嫌具有司法管轄權,但台灣與馬來西亞並沒有簽訂引渡協議,依法不會引渡梁嫌。
引渡法第4條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梁育誌是我國國民,依法律規定,我方司法對死者家屬或律師所提的引渡要求,即應該拒絕。
24歲的鍾女家屬昨天在鍾女的馬來西亞母校衞理畢理學院說,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在台灣提出訴訟,包括要求國家賠償。
鍾女家屬還認為,蔡英文總統承認鍾女遇害是台灣當局的疏忽所造成,另要求法務部、法官對梁嫌處以極刑,滿足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如果不能,將不惜一切代價提出引渡罪犯。
我國媒體綜合馬國媒體報導指,死者家屬及律師葉海量昨天在馬國砂拉越州衛理畢理學院公開蔡英文總統給死者家屬的信,內容提及「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葉海量認為,鍾女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所造成。
法務部官員說,台灣與馬來西亞並無另簽訂雙邊引渡協議,梁育誌殺人案的犯罪地在我國,我方對梁嫌具有當然司法管轄權,並且已著手偵辦、羈押中,但依引渡法規定,梁是我國國民,我方不會引渡他到馬來西亞受審。
法務部表示,對於家屬慟失親人的悲痛,感同身受,有關家屬的主張,也可以理解;本案不幸發生後,犯保協會橋頭分會同仁一路相伴家屬,並提供各項協助,未曾停歇,對於犯罪被害補償,若家屬提出申請,亦將由橋頭地檢署依法審酌積極辦理。
本案後續仍由橋頭地檢署全力偵辦中,對於任何涉及殺人等不法重大犯行,檢察機關均將依法嚴查重懲,絕不寬貸,以伸張司法正義及維護家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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