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心防 梁嫌坦承性侵女大生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擄殺命案,高雄橋頭地檢署昨天證實,梁嫌涉嫌勒昏鍾女後性侵,後來發覺氣絕抱鍾女上車,在尋覓棄屍地途中還擅自取走鍾女的財物和手機,甚至拿鍾女的手機抵押給加油站抵油費;檢方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故意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羈押、但不禁見。
據了解,梁嫌剛落網時,面對警詢情緒看起來頗為平靜,僅承認對鍾女猥褻,否認對鍾女生前性侵;但檢方與法醫前晚相驗大體和解剖,後來拿出相驗初步結果,突破嫌犯心防,讓梁嫌坦承一開始以繩索勒押鍾女,鍾女強力抵抗,鞋子也脫落,最後鍾女全身癱軟昏迷,便將鍾女拖到路旁隱密處性侵。
梁嫌後來發現鍾女已氣絕,把鍾女抱上車,開車到處繞,發現車子快沒油,還拿走鍾女的手機和現金儲值卡等財物,在高雄市岡山區某加油站,以抵押手機加油後再尋地棄屍,直到十月廿九日下午,回到高雄市阿蓮區,把鍾女拖下車,一路拖行到棄屍地點。他供稱,在拖行時鍾女衣服才脫落,棄屍後也把鍾女衣物丟棄。
法醫已採集相關檢體,昨天交由法醫研究所化驗,最快三至五天法醫報告才出爐,將可進一步確認梁嫌作為。
檢方表示,根據調查資料,綜合被告供述、複驗結果及全案證據,認定被告曾涉嫌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又盜走鍾女財物,涉強盜故意殺人罪嫌,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他。法官認為他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犯罪之虞准押,但因梁已坦承犯罪,無勾串、滅證之虞,不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檢方與法醫前晚相驗大體和解剖,相驗過程長達近四個小時,有資深員警私下表示,相當罕見,可看出檢察官慎重,但要等女大學生父母抵台後,相驗程序才能完成。
鍾父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希望凶嫌受到台灣最重刑法懲處,發揮警惕,不要再有其他女孩遭遇不幸,「如果刑法不夠重,年輕人會覺得殺人不是什麼大事,就會引起仿效」。
依我國刑法規定,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者,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因強盜而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目前國內司法實務,凶嫌若提出精神疾病等抗辯,恐有逃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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