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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業者求償12.1億恐只拿回6.29億 仲裁庭這麼說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3年,昨天經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做成裁定,以「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畫,公司應盈虧自負」,駁回投資業者12.1億損害賠償,台東縣政府只須以6.29億元有償移轉飯店建物所有權。
本案仲裁理由如下:本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投資開發業者美麗灣公司(德安開發、美麗華集團)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公司應盈虧自負,原請求全部駁回,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
至於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並依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業者若接受仲裁可拿回6.29億元,若不服仲裁,可再提民事訴訟。
對仲裁結果,台東縣長饒慶鈴代示感謝,做出合理公平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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