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嘉棟/提高存款準備率之商榷
今年各國央行多以強烈貨幣緊縮措施對抗通膨。迄十一月止,我國央行已連續升息三次,累計調升政策利率兩碼(○點五個百分點),並在六月與九月各搭配提高存款準備率(以下簡稱存準率)○點二五個百分點。雖然央行預估兩次調升存準率約可回收兩千四百億元的資金,故為收縮資金、促使市場利率上揚的有效措施,但其不良副作用不可不知。
存準率是央行考慮到銀行隨時有應存款客戶提款,以及與其他金融機構資金清算之需,而要求銀行將其存款的某一比率提存在央行之比率。此一提存之金額,即稱為準備金。由於提存至央行的準備金不能用於放款,央行為了彌補銀行所犧牲的放款收入,故將準備金區分為平時不得自由動用的準備金乙戶,以及可作為周轉清算之用的準備金甲戶兩類(乙戶之比重由央行規定,目前為百分之五十五),並對準備金乙戶酌付利息。
長期以來,央行是以發行短或長天期定期存單回收市場的過剩資金。近期,央行雖然隨著政策利率的調升,逐次提高付予準備金乙戶的利率,但由於只對占準備金百分之五十五的乙戶付息,且所付利率之平均值低於一至卅天期央行定期存單的利率,因此,央行以提高存準率收錢所須支付的利息費用,是低於發行定期存單之利息成本的。
若再考慮到提高存準率是將銀行資金長期凍結,而可較長期回收資金的正規作法,應是發行兩年期或是更長期間的存單,其發行利率勢必比一至卅天期存單的利率更高。吾人當可結論:央行取提高存準率,而捨發行長天期定期存單作為收錢的手段,不啻是「慷銀行之慨」。
提高存準率還有「慷全民之慨」的不良副作用。茲舉例說明:假設存準率為百分之廿,銀行收到一百億的存款,向央行繳了廿億的準備金後,只剩八十億可供放款之用。銀行勢必得由八十億的放款,掙得足以支付一百億存款利息費用與其他營業成本的利息收入;其結果必然是抬高放款利率、壓低存款利率,或是兩者同時發生。換言之,提高存準率必將導致存放款利差擴大,不利於眾多存款者與借款者,慷了全民之慨。
此外,就因為存準率會損害銀行匯集眾人的儲蓄資金供借款者投資使用的金融中介功能(予以打折),因此金融發展學者將高存準率跟利率管制、不准銀行新設與銀行公營等金融管制,並列為有礙金融發展的「金融壓抑」措施。在一九八○年代全球展開經濟與金融自由化時,調降存準率即是主要的自由化措施之一。台灣自一九八九年起,也逐漸調降存準率。以占國人存款相當比重的活期儲蓄存款為例,其存準率由一九八九年四月的百分之廿快速降至一九九九年二月的百分之五點五,今年初仍維持此水準。央行這兩次調高存準率,有反金融自由化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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