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輝/貧富差距愈大 稅制卻愈不公平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顯示,一○八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超過二百萬元,扣掉免稅額、扣除額後的所得淨額為零,因而免繳稅者高達二六七戶;其中還有二戶所得超過二千萬,一毛錢的稅都不用繳。此種不公平現象,還逐年上升,例如一○○年僅四十八戶,一○六年有二二一戶,一○七年更飆到九三一戶。
財政部說是高所得戶捐贈、醫藥費的扣抵無上限所致。但重大傷病已有健保給付,醫藥支出不太可能年年都上百萬;一般捐贈上限為所得總額廿%,且非現金捐贈也已納入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的說法有待商榷,反而凸顯所得稅制愈來愈不公平的事實。
事實上,依據財政部的「綜所稅申報核定統計」,按家戶廿等分來看所得總額的差距,最高百分之五申報戶的所得總額,在一○一年是最低百分之五申報戶的八十四倍,一○三年破百之後就扶搖直上,一○八年更達一三○倍;十分位、五分位來看,也是一樣逐年增加,顯示貧富懸殊的現象愈來愈嚴重。
財稅資料呈現貧富懸殊的結果和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極為一致。例如最高百分之廿與最低百分之廿家戶的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從一○三年的六點○五,增至一○八年的六點一倍,一○九年為六點一三倍,更創下七年來最大差距。難怪每戶吉尼係數從一○五年起從○點三三開始逐年增加,一○九年已增至○點三四。
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下,綜所稅對於縮小稅後所得差距的功效卻愈來愈微不足道。以一○八年五分位的差距來看,最高百分之廿的稅前所得是最低百分之廿的十四倍,但稅後所得差距竟然暴增為廿五倍,明顯地比一○七年的十二倍惡化許多;顯示最高所得戶比較容易從扣除額方面獲得減稅效益,所得稅的有效稅率不到百分之廿,且比低所得家戶要低,而出現累退現象,也和立院預算中心報告吻合。
如果不計算政府的社會福利及課稅,一○九年五分位的所得差距倍數本來就增加到七點四三倍,租稅政策只縮小所得差距○點一四倍而已,都是依靠社福補助縮小所得差距一點一六倍,才有最後的所得差距六點一三倍,更可見所得稅制對於改善所得分配乏善可陳,八年來都沒有進步。
比所得差距擴大更嚴重的問題,就是貧富差距更加懸殊。近年來的低利率環境下,股市牛市和資產價格不斷上漲,擁有較高非勞動的資產收入者,靠錢滾錢就使儲蓄淨額不斷成長,例如目前名下有三間以上房屋的高財富者只有百分之十,即擁有近廿五%的不動產,財富集中現象明顯惡化。而中、低所得家戶自金融風暴後已連續十三年陷入薪資低成長和負儲蓄的困境,難怪衡量財富不均的指標吉尼係數,台灣高達七十點八是亞洲第二高,超過日本和南韓。
貧富愈來愈懸殊,所得和財產稅制愈來愈不公平,財政部實在應該好好改革稅制,給民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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