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進口萊豬應視民如傷
自蔡英文總統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產品及內臟(萊豬)進口以來,抗爭不斷;立院與街頭,都成為開放萊豬進口爭議的戰場。
總統日前公開表示:「美牛美豬的開放,是讓市場多一個選擇,並不是要求國人一定要食用。」總統用意在昭告國人,政府不會、也不可能強迫國人食用萊豬。按此,上周行政院會通過萊豬進口「五大機制」,強調「標示跟著肉走、各產地國家資訊都會有」的做法,其實是弄錯了方向。
進口豬肉產品及內臟來自不同國家,各國對於是否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萊劑),有不同規定;即使來自美國,也僅部分使用萊劑。國人在意的是,吃入口的豬肉產品及內臟是否殘留萊劑;因此,應該清楚標示的,非豬肉產品及內臟來自何國、也非檢驗結果低於容許量,而是豬隻飼養過程是否使用萊劑─即「有萊/無萊」標示。
在野黨立委於質詢時提出增設稅則號別(貨號),用以區分進口豬肉產品及內臟是否使用萊劑的建議。由於可自進口報關源頭即釐清是否為萊豬,入關後各產銷流程,也可據以標示有萊/無萊,是很好的構想;財政部長蘇建榮也當場表示沒有問題。怎知一夜間,承諾遽變。
在已有定見後,財政部繼而邀集衛福部等政府單位召開「畫靶」會議,做出沒必要對於萊豬增列專屬貨號的結論;其決策過程草率,完全未能從民眾角度思考,讓人遺憾。
財政部表示,我國未曾有以殘留動物用藥之肉品增列貨號之前例,且我國主要貿易夥伴亦均未對含萊劑肉品另設貨號。然,沒有前例並不代表不能或不應設置;其他國家未設,當然未考慮我國國民的健康疑慮,豈可為我政府決策根據?
財政部又指出,一○一年訂定牛肉萊劑殘留容許量時,並未增訂含萊劑之牛肉產品貨號,因此含萊劑之豬肉產品,亦不宜有差別性管理規定。此論述邏輯有誤;國人對於豬肉需求與牛肉需求不同,訂定差別性管理規定,實屬必要。
此外,衛福部表示,已就萊劑訂定殘留容許量標準,會於進口時實行輸入查驗,不需增訂專屬貨號;其實不然。如果能於進口時區分是否使用萊劑,當可大幅減輕查驗工作的需求。
《左傳》記載上古夏禹,收天下金屬、鑄鼎象物;九鼎刻有各種圖象,百姓因此認識螭、魅、罔、兩等惡物,故可避凶趨吉。當代民主台灣,政府開放豬肉進口,竟無法使國人區分有無萊劑,情何以堪?
最後,雖然新通過的「五大機制」包括將豬肉產品及其內臟貨號自廿二項增加到六十七項,但係根據豬隻部位、非區分「有萊/無萊」,並無濟於解民所憂。
「有萊/無萊」標示是良善的政策建議,一旦落實,不論原提議者在朝在野,「政績」無疑歸屬執政者。如萊豬進口勢在必行,請從民眾角度思考。所謂:「視民如傷,國之興也;以民為土芥,國之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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