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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冤獄 前檢察官遭彈劾
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一○四年偵辦許姓男子涉及日籍、劉姓男子手機被騙走等兩案有重大違失,致許蒙冤入獄一一九天,監察院昨天以十三比○票通過彈劾蔡甄漪,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王美玉說,許姓男子已獲冤獄補償五十九萬五千元;台北地院召開刑事補償審查會,認定當時起訴的檢察官蔡甄漪在執行職務有重大過失,因此向蔡甄漪求償卅三萬元。
王美玉表示,蔡在日籍告訴人一案違反指認規定,包括車身顏色不符未查明、被告陳述內容未查證、起訴前從未見過被告、輸錯車牌導致錯失查獲真凶機會,過於相信供述證據等違失。劉男一案則根本不知嫌犯車號,亦無法確認犯嫌為許,依法應處分不起訴處分,但蔡仍一併起訴。求償審查委員會對蔡甄漪認為沒什麼犯罪嫌疑仍表示要囊括進來起訴感到有點震驚,有應為不起訴仍堅持一併起訴之重大過失情節。
監委王幼玲說,此案凸顯警方疏失、檢察官重大違失及法官不查,監察院一直等到「求償委員會」決定後,才決定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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