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合憲 馬提名大法官:不要指為「政治叛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第六庭審理婦聯會等黨產訴訟,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部分牴觸憲法疑義,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大法官黃虹霞提出協同意見書強調,大法官只忠於國家和憲法,「不要將大法官指為政治叛徒」。
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特別的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黃虹霞提出協同意見書,而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詹森林、張瓊文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她指出,黨產條例處理的是舉世鮮有的民主國家極端特例,而國民黨在台灣長期執政、掌控國會,藉此和附隨組織取得鉅額不當黨產,沒有理由再繼續保有不當黨產。
她說,大法官必須超出黨派、超越政治,大法官只忠於國家、憲法,而非特定總統或立委,更不可將大法官指為政治背叛;關於有媒體專欄指大法官為政治判決,她深深不以為然,且認為不當牽連,甚至汙辱馬英九和蔡英文,對他們不公平。
黃虹霞在意見書中舉出多項史料,認定國民黨長期執政、黨國不分,違反憲政法治,國民黨籍附隨組織取得鉅額黨產應回歸政府人民。
她認為,讓不當得利回復原狀,本是理所當然,尤其本案是民主國家罕見的極端特例,涉及自由民眾憲政秩序、轉型正義,而為實現公平正義,經由特別立法成立的專責機關有所必要。
黃虹霞說,雖黨產條例主要適用者是國民黨和附隨組織,但大法官解釋具有通案規範性,相關見解對未來類似案件也有預見性。
她認為,本件解釋兼具警惕防腐效益,讓現在、未來執政黨應引以為戒,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不當取得公款、人民財物,除了必失民心外,不義之財仍可能被追討,回復歸全民或受害人民,不當取得黨產並非憲法允許之事。
黃虹霞最後引用台灣俗語,指出台灣話將長輩的遺產稱為「祖公屎」,她希望歷史包袱盡快丟乾淨,爭訟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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