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幸妤留言看離婚財產!賺3000萬花到剩500萬還要再分250萬?律師:未必沒救

很多人到了要離婚的時候,才第一次發現:「奇怪,夫妻財產怎麼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
房子送給另一半,結果那棟不用拿出來分。自己辛苦留下來的財產,反而還要再分一半出去。看到計算結果的那一刻,很多人第一個反應都是:完了,已經來不及了。
但其實,未必沒救。
過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就是有時候單純用數學「一人一半」,最後會算出非常不公平的結果。
例如: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婚後總共賺了3,000萬元。這些年為了家庭、為了給另一半錢花,買東西、繳生活費、幫忙還債,陸續花掉了2,500萬元。而另一半每天賭博喝酒買奢侈品,也不事生產。最後自己名下只剩500萬元。
結果離婚時,如果只看最後剩下多少錢:還有500萬元。另一半名下沒有財產。照最單純的剩餘財產差額計算,有剩餘財產的可能還要再拿250萬元出來。
問題來了。另外一半這些年可能已經花掉他2,500萬元,離婚時竟然還可以再分250萬元?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後來修正了。現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已經明文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者有其他情況,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他的分配額。
甚至可以:直接免除,不用分給他。
白話講,就是原本照公式可能可以拿500萬、300萬、250萬,法官最後有可能判:不用分。一塊錢都沒有。
而且法院不是憑感覺判。法律要求法官綜合考慮:
誰做了多少家事?
誰照顧孩子?
雙方對家庭到底付出了多少?
夫妻共同生活多久?
有沒有長期分居?
財產是在什麼時候取得?
雙方的經濟能力如何?
全部都可以放進來看。
所以看到陳幸妤這次的留言,我反而很想提醒所有人:夫妻財產算出來不公平,不代表法律一定逼你吞下去。
如果你能夠證明,在整段婚姻裡,你才是主要賺錢、主要付出、主要承擔經濟責任的一方,而對方長期沒有相對的家庭貢獻,甚至已經從你的財產中獲得大量利益,那麼到了離婚時,你可以要求法院不要只是拿計算機按一按,就叫你再分一半出去。
所以,真的沒救嗎?不一定。
剩餘財產分配現在已經不是只有「一人一半」這四個字。真正公平的答案,有時候要靠你把整段婚姻的事實,完整地讓法官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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