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無人機條例草案設罰則 法務部建議釐清疑義

立法院經濟、外交國防、財政三委員會16日聯席會議,審查「四版本無人機條例」並進行詢答。針對藍白版本草案設有罰則,法務部回應,有些規範與現有刑事處罰規定性質相近,或條文內容有疑義,建議提案者進一步釐清。

有關民眾黨版草案第14條第2項規定,對「以詐欺、虛偽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申得政府就無人機產業所定之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者,撤銷受領資格並追回款項,若因此受有損害,得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如行為人出於故意者,得另請求損害額一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法務部書面報告說明,按「損害賠償」屬民事法律責任,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行為人受領資格,本於公法關係,草案所定「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等獎助型態多元,內容不一,主管機關與行為人間之法律關係性質為何,是否適合這樣規定,建議參酌主管機關意見予以釐清。

有關國民黨團版草案第20條第1款、第3款規定,「破壞、毀損或非法侵入軍民共用測試場域或無人載具生產設施」及「以不法手段使無人載具之飛控系統、通訊模組遭受未經授權之入侵或操控」者之刑事責任,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國防自主及重要戰略資產。

法務部表示,此與《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之1〈危害航空站或助航設備〉、第101條之2〈危害航空站或助航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等刑事處罰規定性質相近,屬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規範。

法務部提到,《民用航空法》規定區分「一般危害」、「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致釀成災害」、「因而致人於死」、「因而致人重傷」等不同行為態樣,分別定有不同刑度,處罰範圍並及於未遂犯,規範密度較高,此立法體例可資參酌。

有關國民黨團版草案第20條第2款規定,「竊取或洩漏無人載具相關之軍事機密技術資料」者之刑事責任,按軍事機密視其核定程序,性質分屬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法部部指出,現行法制,就危害軍事機密者,《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分別定有相關刑事處罰規範。

現行依「洩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洩漏或交付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洩漏或交付於敵人」等多種行為態樣,定有不同刑度,處罰範圍並及於過失、未遂、陰謀、預備犯。

法務部表示,草案所定「竊取或洩漏無人載具相關之軍事機密技術資料」,亦在前述刑事罰則規範之列,是否須於該條例再另為規定,建請國民黨團斟酌。

有關國民黨團版草案第21條第1款規定,「違反第17條規定,使用未經認證之高風險地區零組件,依第19條規定撤銷資格」。

法務部認為,該草案第17條是規範主管機關應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執行報告事宜,第19條則規範主管機關委託獨立學術機構或研究單位進行評估事宜,此與草案內涵容有疑義,建請釐清。

無人機 法務部 立法院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工程會:優先採購無人機優良業者 應以非適用條約協定為前提

經濟部:已有無人載具產業發展計畫 建議在野黨無須另立法

立法院16日審無人機條例 經濟部盼支持政院版本

藍白強勢通過 無人機條例經委會主審

相關新聞

Z世代沒錢就大聲說!從「安靜儲蓄」到「大聲預算」告別浮誇炫富

最近「2026年是新的2016年」話題,在各大社群平台上爆紅,顯示人們懷念AI盛行前生活更簡單的時光,以及Z世代把財務穩定和安全感視為首要任務的金錢觀。這種觀念,又被稱為「安靜儲蓄」。

「如果明天就死了,我會很後悔」溝通力講師罹癌後醒悟:錢留著沒花,才是最大遺憾

罹癌後才發現錢還沒花夠!溝通力講師寫下遺產清單,重新思考存錢、花錢與退休規畫:錢真的該留到老後嗎?…

「妳還有弟弟妹妹喔」承辦人員1句話揭身世 父親過世房子竟成共有遺產

父親過世後辦土地過戶,承辦人員一句話讓她愣住,竟然還有2名同父異母兄妹!母親住半輩子的房子,也因此陷入遺產分配風波…

專家教你保/退休保險準備 兼顧三面向

退休保障規劃,不能只靠退休金。男女平均壽命、健康狀況、收入型態、家庭照護責任及退休後對生活品質的期待皆不同,退休保障規劃也須客製化,才能達到安心退休、樂享人生的目標。

退休族怎保資產安全?基金接軌安養信託 趁清醒護老本

定期定額買基金再轉到安養信託帳戶,現在已有更方便快速的方式,不必先贖回變現再轉帳。集保結算所日前在基富通基金交易平台新增「安養信託服務」,串聯基金銷售機構與銀行信託服務,讓投資人可將既有基金部位直接轉入銀行信託專戶,少掉中間反覆申贖與轉帳的流程。

女兒國中兒子高中…企業講師相識17年大哥罹肝癌9個月後離世 病榻錄音讓他紅了眼

知名企業講師回憶相識17年的大哥罹肝癌,從發病到離世僅9個月,告別式播放病榻最後錄音讓他紅了眼,也讓他重新思考如何提前安排人生最後一程…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