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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遺產不想留給20年不聯絡的弟弟?蘇家宏律師點破兩大關鍵:這時間沒要視同放棄

蘇家宏律師在影音內容中針對「單身且不願將遺產留給多年不聯絡的兄弟姊妹」之法律疑問進行了解答。
蘇家宏指出,在法律規定中,若當事人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皆已過世,兄弟姊妹即為法定繼承人;若想一毛財產都不留給不聯絡的弟弟,關鍵因素在於「有沒有寫遺囑」以及「弟弟是否有符合法律上的喪失繼承權條件」。
針對弟弟若突然現身並帶著姪子、姪女來爭產的情況,蘇家宏說明,弟弟在法律上確實可以主張「特留分」;但若弟弟已經不在人世,其子女(即當事人的姪子、姪女)依法並非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無法代位繼承來爭奪遺產。
此外,關於特留分的主張期限,蘇家宏提醒,若有預先寫好遺囑並在過世後由繼承人辦理過戶,弟弟必須在兩年之內提出主張特留分,若超過兩年期限未主張,其權利即視同放棄。
為了降低財富傳承的風險,蘇家宏建議投資人可以先計算特留分的金額,並在遺囑中妥善規劃哪些財產留給對方,或者選擇在生前先將財產花用掉,亦或是生前將一部分財產捐助給公益,都能有效降低爭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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