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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立遺囑女兒卻領不出錢…銀行要求全體蓋章!律師教1招破解

律師蘇家宏日前透過影音分享一起繼承案例。他指出,有位父親生前已立下遺囑,但女兒前往銀行準備領取現金時,卻遭銀行要求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蓋章同意,引發家屬困惑。
針對此情況,蘇家宏解釋,要求全體繼承人蓋章是銀行的作業習慣與守則,為的是最方便且避免後續爭議。
但他點出事件關鍵在於遺囑中是否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因為法律賦予遺囑執行人代理全體繼承人的權力。
他進一步說明,若遺囑中未寫明遺囑執行人,銀行對於誰有權執行就會產生疑慮。即便當事人是立遺囑者的女兒,若不具備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與權限,銀行自然不會放行,導致遺囑無法徹底執行。
反之,若父親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女兒為遺囑執行人,她就不僅是女兒與繼承人,更能依法向銀行要求交出遺產,由她負責彙整並分配給遺囑所指定的對象,藉此解決全體繼承人中可能有人不願配合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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