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外星人入侵?屏東沿海赫見詭異掃把光劃過天際 疑是火箭光跡

川普稱美國開始「清理」荷莫茲海峽 外媒曝數艘美艦已通過

他任職貿易公司晉升快擁大好前程…已論及婚嫁女友卻被父親性侵 母親也崩潰

示意圖/AI生成
示意圖/AI生成

★案例

小美原本和先生阿國的感情就不好,再加上兩人已分居七、八年,於是把全部的希望都放在兒子身上。兒子大學畢業後,很順利地進入一家貿易公司上班,由於兒子的努力,受到公司主管的讚賞,晉升很快。

另一方面,兒子也有要好的女朋友,兩人已論及婚嫁。沒想到,前幾年失了人性的阿國竟然強暴兒子的女朋友,使得原本充滿抱負的兒子,因受不了自己的父親做了這種無恥的行為而離家不知去向,阿國也因此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罪」(註)判刑確定。

本文摘自《愛有約束,法有規範》
本文摘自《愛有約束,法有規範》
現在阿國又和另一名女子發生關係,小美實在無法忍受阿國的惡劣行徑,便向他提出離婚的要求,但是阿國不願意,小美該怎麼辦?

★解析

依我國《民法》有關離婚之規定,可分為「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二者,所謂兩願離婚,乃夫妻以消滅婚姻關係為目的之契約。

其要件除須有當事人之合意,且須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發生消滅婚姻之效力。

而所謂「判決離婚」,係指夫或妻本於法律所定之原因(參見《民法》第1052條)請求離婚,而法院認為有理由時,以判決解除婚姻之謂。

我國《民法》就判決離婚之原因,係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Ⅰ.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Ⅱ.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換言之,夫妻之一方必須有該當《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所列舉十款原因之一時,或雖不備同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要件,但按其事由之情節,在客觀上確實難以維持婚姻者,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請求離婚。

據案例所述,當事人小美與夫阿國分居七、八年,而阿國於前年又因強暴兒子的女朋友,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參見《刑法》第221條),現與另一女子在一起並發生關係等情,可分為:

倘阿國棄家出走,置小美之生活於不顧,而有拒絕同居之主觀要件,自將構成同居義務及扶養義務之違反,則小美即可以阿國惡意遺棄為理由,向法院提出判決離婚之請求。

(本文摘自《愛有約束,法有規範》詳細內容請見紙本全文)

相關新聞

勞退60歲打8折領還是65歲領全額?這年紀「黃金交叉」曝光…活過才回本

台灣自2026年起,法定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將調整至65歲,提前領取的勞工則將面臨減額。此外,抗通膨調升機制於同年啟動,六個特定年度的退休勞工給付將調升約6.46%。專家建議勞工根據健康狀況評估最佳請領策略。

沒開冷氣電費還是貴?揪出家中「3大吃電怪獸」…神明桌燈泡竟是元凶!

無法理解為何電費居高不下?家中潛藏「吃電怪獸」!台電專家揭示三大耗電隱患,包括保溫家電、待機電力及神明桌燈泡。僅需輕鬆調整用電習慣,即可有效省電,守住家庭荷包。

想買車狂被勸退!菲女狼靈魂拷問有車族全語塞:聆聽初心就好

想買車的菲女狼面臨親友勸退,開車的經濟負擔成為最大考量。儘管他們大多無法放棄駕駛習慣,她認為應聆聽自己的初心,追求真正的需求。

遺產不留子女能不養父母嗎?律師揭法律真相:有財產絕對告不成

律師蘇家宏探討父母不留遺產是否意味子女能不扶養父母。他指出,若父母有財產,子女無需承擔扶養義務。若父母無法自給自足,子女則仍需扶養。他呼籲,親情應促進互助而非藉口不孝。

爸爸立遺囑女兒卻領不出錢…銀行要求全體蓋章!律師教1招破解

律師指出,父親若在遺囑中指定女兒為執行人,她將可依法領取遺產,無需全體繼承人蓋章。若無指定,銀行將產生疑慮,導致女兒無法提領資金,引發困惑。

家人分遺產不配合怎辦?蘇家宏律師曝1神招:免全體同意就能領錢

律師蘇家宏強調,遺囑執行人可無需全體繼承人同意,直接向銀行撥款。面對不配合的家人,他建議可依法提告,確保遺產分配順利進行。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