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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沒得領想提告?律師曝殘酷真相:3大理由全被打槍…僅「這情況」例外

*原文發文時間為2025年1月21日
下禮拜就過年囉!除了期待與家人團聚、好好放假休息,很多朋友最期待的,就是希望今年度的年終獎金可以拿到滿意的數字!不過總是有人這個時候卻發現年終拿少了或甚至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此時 勞工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主張權利,向雇主要到自己認為應得的獎勵呢?
首先,雇主依法應該全額給付「工資」給勞工,但是在我國法律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中,是將年終獎金排除在工資之外的,屬於非經常性,具有恩惠、勉勵性質之給與,簡單來說,就是年終獎金屬於雇主有權限可以決定是否發放之項次,並不屬於雇主有義務給付之工資,所以透過訴訟主張要求給付年終獎金,多半是行不通的。
過去法院曾明確審酌後認為無理由的答辯提供參考,享用這些理由爭取年終,可能行不通!
1.主張先前數年均穩定的發放。(法院否認理由:每年的發放都是雇主歷年的決議,無法因為先前慣例得出雇主有給付義務)
2.主張雇主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上提到公司會依據營運狀況酌給。(法院否認理由:此規定只是重申雇主可以有權決定是否發給)
3.主張其他員工都有領到相應數額的年終獎金。(法院否認理由:認為雇主有權依照個別員工情況決定是否發給年終獎金,縱其他員工有,也不代表雇主應給與個案員工)
但有一個法院穩定見解支持的情況,雇主被認為應該有「義務」給付年終獎金:
就是在勞動契約上有明文確認勞工的薪資為「保障年薪N個月」、或是「保證年終N個月」(但記得一定要留有書面證據,僅有口頭日後可能會因舉證不力而有所變化),此時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院會認定雙方既有相關約定,雇主就應該受此契約拘束,所以若是雇主無故取消年終獎金,此時勞工就有權利要求雇主補足!
最後,上述法律知識都是希望大家可以備而不用,祝福不論是您是老闆還是員工,都可以找到在工作道路上願意一同打拼、彼此成全、不吝付出的好老闆、好員工。
新春如意,心想事成,蛇麼都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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