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婆奉獻一生的媳婦…遺產最後卻無法繼承?律師:在大陸可成為第一順序

一對夫妻在準備迎接新生命前,丈夫驟然離世。妻子悲痛欲絕,卻沒有選擇離開這個家,她決定不再嫁,將青春與心力全都投入在照顧小孩及公婆。
多年來,她陪伴兩老走過病痛與晚年,早已被視為親生女兒。兩老甚至口頭承諾,將所有遺產留給她,以報答她的孝心與奉獻。遺憾的是,這份心意從未寫進遺囑。隨著公婆相繼過世,媳婦能否繼承他們的遺產?
台灣法律:重血緣 媳婦終究是外人?
依照台灣法律,法定繼承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以及具法律收養關係的親屬。
媳婦長年悉心照料公婆,但在法律上,她僅僅是「姻親」。若未經正式收養程序,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媳婦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資格,無法繼承公婆的遺產。
大陸法律:看扶養 奉獻有機會被承認!
根據大陸民法典規定,若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視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判斷標準包括是否提供主要經濟來源、生活照料是否具長期性與經常性等。在大陸法律下,媳婦將有可能繼承公婆的遺產。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繼承權益務必預先規劃
兩岸法律的不同,將決定媳婦、女婿是否可以繼承公婆、岳父母的遺產。涉及繼承,口頭承諾遠不如一紙正式遺囑!務必提前做好規劃,才能確保親人付出不會白費,讓愛和心意最終能被法律所保障。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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