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求多分一些…妻子照顧老小多年!律師:平均分配為原則除另一方0貢獻

妻子長年獨自照顧兒子與臥病公婆,離婚時認為應多分財產;先生則主張財產全靠他賺。台灣法律多採平均分配,大陸則允許對「家庭照顧付出多」者給予補償,凸顯兩岸在婚姻中對「隱形勞動」的不同態度。示意圖/Ingimage
妻子長年獨自照顧兒子與臥病公婆,離婚時認為應多分財產;先生則主張財產全靠他賺。台灣法律多採平均分配,大陸則允許對「家庭照顧付出多」者給予補償,凸顯兩岸在婚姻中對「隱形勞動」的不同態度。示意圖/Ingimage

夫妻結婚多年,育有一個兒子,先生長年在國外工作,家中大小事全落在妻子身上,需要照顧年幼的兒子與臥病在床的公婆。如今兩人協議離婚,妻子認為自己付出較多,理應分得較多財產;先生則認為財產都是他工作換來的,為什麼要給分給妻子比較多。

台灣法律:平均分配為原則 除非一方完全沒貢獻

根據台灣法律,若一方「對婚後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例如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法院可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但雙方皆有貢獻,則仍以平均分配為原則。

本案中,雖然先生未參與家務,但他在國外工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法院較可能認定雙方皆有貢獻,維持平均分配,不會因妻子一人照顧老小而調整比例。

大陸法律:誰付出多 誰可請求補償!

大陸民法典規定,若一方在婚姻中負擔較多義務,如養育子女、照顧老人等等,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

在本案中,妻子不僅養育兒子,還照顧先生的父母,負擔較多義務,即使先生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妻子仍可依此條文向法院請求補償,獲得額外經濟支持。

兩岸律師提醒:婚姻中的隱形勞動 也值得被看見!

照顧家庭、扶養子女、照料長輩等「無酬勞動」,在離婚時常被忽略,大陸法律的補償制度,正是對這類付出的肯定,台灣雖尚未設立類似制度,但在實務上仍可透過調整分配額,實現公平。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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