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遺產安排用錄影「分產」安心了?律師提醒:台灣恐無效

錄影遺囑在台灣不具法律效力,僅能作為輔助證據;但大陸承認錄音錄像遺囑,只要有兩位見證人即可成立。律師提醒,兩岸差異恐引發爭議,遺產規劃仍須依法定形式進行。示意圖/Ingimage
錄影遺囑在台灣不具法律效力,僅能作為輔助證據;但大陸承認錄音錄像遺囑,只要有兩位見證人即可成立。律師提醒,兩岸差異恐引發爭議,遺產規劃仍須依法定形式進行。示意圖/Ingimage

高齡的爺爺為避免身後遺產引發爭訟,特地在身體健朗時邀請兩位無利害關係人見證,親自在家錄製一段「遺囑錄影」,詳述遺產分配、見證人身分與錄製日期,這段影片看似周全,卻在法律效力上出現了兩岸分歧。

台灣法律規定 錄影遺囑不具法律效力

根據台灣民法,遺囑僅限五種法定形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與口授,「錄影遺囑」並不在其中,且法律所規定的「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生命危急時的錄音製作,如果身體健康,顯然不符條件,並不構成合法遺囑,恐難在法院獲得認可。

大陸法律規定 錄音錄像遺囑具法律效力

反觀大陸法律規定,只要有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並於錄音錄像中清楚記錄遺囑人與見證人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即可成立合法遺囑。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科技便利與法律落差 遺產規劃不可忽視

隨著手機錄影功能普及,越來越多長者選擇以影像方式表達遺願。但法律並未隨科技同步更新,尤其在台灣,錄影遺囑仍非合法有效,無法單獨作為遺產分配依據。錄影僅能作為輔助證據,強化遺囑的真實性與可信度。在涉及兩岸家庭的情況下,跨境法律差異更需提前規劃,以免日後子孫為遺產爭訟。

本文內容節錄自《兩岸法律大不同:繼承案例解析》,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撰寫及整理。如遇法律問題,仍應向專業律師諮詢,以保障權益。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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