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期限、申報地及所需文件為何?地政士1張表格解答

李廷鈞地政士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哪些?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如下: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因此,如果遺囑裡訂有遺囑執行人時,遺產稅應由遺囑執行人負責代繳,因為遺囑執行人為繼承人的代理人。
依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而受遺贈人為遺囑內所訂得為分配遺產之人,因此也是納稅義務人之一。
遺產稅的申報期限,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由上述條文可知,在被繼承人死亡的「六個月」內,納稅義務人必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在台北,就向台北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如果無法如期申報,可以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之規定,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遺產稅的申報,必須填具遺產稅申報書,並且備妥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並且製作繼承系統表。如果委託他人申報者,則必須出具委託書。
請參考下列表格準備申報遺產稅所需資料:
(本文出自《永然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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