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稱不會暗殺伊朗最高領袖 川普:美國漸漸失去耐性

高溫炎熱午後雷雨 未來10天無梅雨鋒擾台 吳德榮曝颱風生成機率

親人死亡留下大筆債務我能拋棄繼承嗎?3種遺產稅登記方式專家給答案了

示意圖/ingimage
示意圖/ingimage

李廷鈞地政士

依據《民法》關於繼承之規定,採「當然繼承主義」,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為繼承開始時,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由繼承人當然承受,毋須為任何意思表示。

而自民國98年《民法》修正後,全面採「法定限定繼承制」,繼承人如果沒有特別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原則上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在這樣的規定下,被繼承人的不動產,理論上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就已經發生。但依據《民法》第759條之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本文出自《永然文化出版》
本文出自《永然文化出版》
由前開規定可知,即使已經發生繼承的事實,不動產遺產還是必須經過「繼承登記」,繼承人才能取得處分的權利。

繼承遺產完稅後,有三種登記方式,分別為:一、協議分割繼承;二、應繼分繼承;三、公同共有繼承。三種登記方式具備不同的條件及規定,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太一樣。

一、協議分割繼承

分割繼承的原理在於將繼承登記及共有遺產的分割在一次登記中完成,各繼承人之間可以自行協議繼承的部分,不一定要與《民法》所規定的應繼分的比例一致,繼承之後各繼承人可以依照各自協議取得的遺產權利範圍單獨處分繼承取得的遺產。

協議分割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各自繼承的範圍,然後憑「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分割繼承。

舉例:某甲過世後留有價值不等之A、B、C三筆土地,由乙、丙、丁三位繼承人繼承,乙、丙、丁即可各自約定由乙繼承A地、丙繼承B地、丁繼承C地;也可以約定A、B、C三地均由乙單獨繼承,因為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共識的協議,均不受《民法》「應繼分」及「特留分」之限制。

二、應繼分繼承

「應繼分繼承」乃指依據《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規定,如果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均等;與父母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為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共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如果按照「應繼分」去做分配,由於是法定的比例,因此不需要另外為「遺產分割協議」,僅需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即可。

舉例:某甲過世後留有價值不等之A、B、C三地,由配偶乙及子女丙、丁三人共同繼承,因為三人之法定應繼分均為三分之一,因此,如果按照應繼分繼承,由乙、丙、丁各自取得A、B、C三地三分之一之應有部分權利範圍,繼承後各自也可以自由處分各自取得之應有部分,但如出賣其應有部分,其他繼承的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34條之1)。

三、公同共有繼承

繼承發生之後,有時候會發生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辦理繼承登記的情形,但《土地法》又規定繼承必須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為之(《土地法》第73條),因此繼承人可以先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繼承。

公同共有乃是本於繼承公同關係所為之繼承,因為各繼承人並沒有明確的應有部分,公同共有的不動產,處分仍需全體公同共有的繼承人同意為之,各公同共有人均不得單獨處分其所有權(《民法》第828條)。

舉例:某甲過世後留有價值不等之A、B、C三地,由配偶乙及子女丙、丁三人共同繼承,因為三人之法定應繼分均為三分之一。但乙、丙、丁三位繼承人對於A、B、C三地如何分配還沒有共識,也無法會同申請,因此,得由A、B、C任何一人單獨向地政機關申請為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

遺產在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如果日後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的分配有想法,可以另外再做「遺產協議分割」或是「共有物型態變更」的登記,不需要再另外做移轉,即可分割遺產。

舉例:乙、丙、丁三人原公同共有A地,乙、丙、丁三人如協議由乙單獨取得,即可另外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將公同共有之A地,協議由乙單獨登記為所有權人。

又如乙、丙、丁三人希望A地按照《民法》應繼分為繼承,由乙、丙、丁三人各自取得三分之一,則可以做「共有物型態變更」之登記,將乙、丙、丁三人在A地之應有部分權利範圍劃分為各自三分之一,不須另外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

(本文出自《永然文化出版》)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新青安結束後真有斷頭潮?房仲「本身不是風險」:3類物件何時都不該碰
▪新青安收支比、信用不是關鍵!專家曝「銀行變相刁難」:政策名存實亡
▪難貸款會讓房價跌?網友熱議:屋主不急賣、你議得下來嗎
▪年薪不到150萬就不能辦新青安?專家點銀行「1過失」:核貸門檻很清楚
▪一表看北士科15大建案 專家:未來軟橋段每坪上看150萬元

相關新聞

錢在哪裡、愛就在哪裡!菲女狼:不只愛情職場也適用這套

錢在哪裡 愛就在哪裡 「錢在哪裡,愛就在哪裡。」看到這句話,我心裡只想說:I can’t agree with you anymore。 也許你會覺得這樣的論述很市儈,但菲覺得:這話,血淋

主管交辦任務時關鍵不在你會不會?菲女狼:不只看能力還有「意圖」

主管交付任務時 觀察的不只能力還有意圖 寧寕最近帶新人,最常遇到的情況...任務一說明完,對方第一句反應是: 「這不是我之前負責的欸。」 「我不太會做這個耶。」 「時間會來不及喔!」 聽多

兼職跑計程車10年扣除成本賺500萬!小師傅:以前用時間拚錢現在用錢換回人生

目前開的這台小黃計程車,明年就要邁入第十年了,十年來,風吹日曬雨淋,陪我跑了數萬趟行程,扣掉所有保養、油錢、保險等成本,保守估計,這台車至少幫我賺進了500萬元的淨利。 有時候我會想,如果這10

燒烤店月薪僅38K還是兩頭班!小師傅:這時代要有明顯儲蓄一份工作已不夠

昨晚去吃了一間燒烤店,生意非常好,看到外場服務員跑來跑去,感覺非常辛苦,心裡想說,這種生意這麼好的店,最起碼也要有4萬以上才算合理吧?但是詢問過後,沒想到只有3萬8,而且還是兩頭班,這樣其實就等於一天

前夫已過世遺囑還要寫嗎?律師提醒:關鍵在「小孩還未成年」

針對一名網友提問:「我已經與小孩的父親離婚,對方也過世了,這樣我還需要寫遺囑嗎?」律師蘇家宏在短影音中明確指出,即使前夫過世,若有未成年的小孩,仍然應該立下遺囑,以保障孩子的監護安排。 蘇家宏強

中山美穗之子放棄繼承4億新台幣遺產?蘇家宏律師解析背後「3大理由」

日本女星中山美穗驟逝後,傳出其子選擇放棄繼承約20億日圓(約新台幣4億)遺產。對此,律師蘇家宏在影片中以專業角度分析,這個選擇並非單純的情感疏離,而是牽涉情感、稅負與法律程序等多重壓力,是一場極為現實

商品推薦

FB留言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