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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山坡地社區「老丙建」糾紛多 結構技師:易有安全問題

臺灣是菲律賓海板塊及歐亞大陸板塊擠壓形成的島嶼,山坡地及高山地幾占全島面積的四分之三,平地土地資源有限,政府因此於1977年頒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只要向水土保持機關申請許可,坡度小於30%的山坡地,即可由縣市政府編定為允許興建住宅的丙種建築用地。
很多建商因而低價購入大片山坡地,將之變更為有開發價值的丙種建築用地,逐步開發成大型山坡地社區。
政府為了將如雨後春筍般的山坡地建築開發案納入管理,於1983年頒布「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
由於政府法令不溯既往,「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頒布前已編列為丙種建築用地的山坡地,仍可繼續開發,此即媒體一度吵得沸沸揚揚的所謂「老丙建」問題。「老丙建」山坡地建案原來規定的建蔽率是40%,坡度限制在30%以下才可開發。
1983年頒布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允許開發的坡度放寬到55%,很多建商利用當時管理法令不完善,將坡度在30%至55%間、原來屬於綠地等公共設施或道路護坡的土地,也申請變更做為住宅建地,再以挖填土方平衡的方式整平成建築基地。
這樣的做法危及原有山坡地住戶的居住安全和權益,並衍生出很多原住戶與建商間的糾紛。
民眾若喜歡青山綠水而有意選擇山坡地社區為住家,建議先向建商或管委會詢問社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的產權歸屬,確認公園綠地是否為永久法定空地,若產權屬於建商且為住宅用地,建議三思而後行。
(本文出自《尋找安全的家》 作者:蔡榮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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