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遊富國島被丟包 為何海外旅遊不便險不理賠 「唯一轉圜曙光」也危險
旅客遊富國島「被丟包」
由於農曆新年年假多,正好是國人出國旅遊的熱門時段。但卻發生有292名台灣旅客報名年代旅遊到越南富國島度假,卻因為台灣旅社沒有付款給當地地接,導致旅客「被丟包」的事件。之後,每位旅客必須自費2萬元,才能繼續走行程。
民眾高高興興出遊,卻被丟包,除了影響旅遊興致外,更重要的是:民眾自行購買的海外旅遊不便險,恐怕都不會賠。這是因為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的解釋,旅客自行購買的海外旅遊不便險分為兩部分:一是海外旅程出團前因故取消,但這些旅客已出發,與保險承保條件不符,因此無法啟動理賠。至於有些顧客沒有出團成功,因是旅行社人為故意不履行也無法賠,一般保險除外人為因素。
簡單來說,由於海外旅遊不便險,或行程更改保險,兩種保險均並未把這種團員在海外遭丟包的情況列入理賠範圍。所以,就算被丟包的民眾,有投保這兩種保單,也拿不到保險理賠。
反倒是已刷的信用卡團費金額,或是海外支付的當地費用,可能有機會透過「爭議款」方式爭取回來。但是,仍必須看約特店、旅行社,以及國際發卡組織交涉的結果。
履約保證保險 出現理賠三大條件
至於另一種旅行社必須強制納保的「履約保證保險」,也就是當「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無法履行原簽訂之旅遊契約,導致旅遊團員已支付的團費遭受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旅遊團員團費損失」的一種履約保證保險,根據承保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履約保證保險的旺旺友聯產險發言人潘少昀則對媒體表示,「目前已出現理賠的三大條件:第一,年代旅遊遭勒令停業三個月;第二,年代旅遊財務已被凍結;第三,年代旅遊被踢出品保協會,內部評估最後應會啟動理賠」。
此外,由於現行國內旅行業者,依規定須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並繳納旅行業營業保證金給品保協會。所以,當業者發生財務問題,導致旅客無法完成旅遊活動時,不管是否已出團,受害者均可透過品保協會請求理賠。所以,中華民國品質業品質保障協會,也自15日起,受理旅客的申訴及理賠申請。
單方面看起來,旅客的損失,雖然不能藉由旅平險或旅遊不便險拿回,但卻可能可以藉由履約保證保險或年代旅行社提存的營業保證金獲得。但是據媒體表示,年代旅行社的糾紛款,大約有2000萬元,但投保的履約保證險金額是1000萬元,而旅行社營業保證金最高,也不過1000萬元,如果是甲種或乙種旅行社,則分別只有150萬元及60萬元而已。而且所有賠償金,也都是以「附有收據的實際支出」為準。
看到這裡,許多曾買過壽險或產險保單的民眾,也許就會發出不平之鳴—明明繳了一堆保費,事到臨頭卻「什麼理賠都拿不到」、「理賠遠不如所付的保費」,要不然就是「民眾有某些保險需求,保險公司卻不賣這類保單」。擺明了說,保險公司就是不會讓民眾「買到想要,且『划算(理賠金至少等於或高於所繳保費)』的保單」。
例如在過年前,筆者接受《橘世代》記者,採訪有關「銀髮族還可以買什麼健康險」的題目時,就被問到「保險划不划算如何定義」這道問題。老實說,「划不划算」應該是每一位保戶在投保前,最大的衡量依據。然而這樣的心態,卻也可能是許多「特殊類型」保險,之所以退出市場,或是某些保險「保費越來越貴」的最大源頭。
保險划不划算如何定義
例如筆者在過年期間,所看的一本由三位經濟學家(Liran Einav、Amy Finkelstein及Ray Fisman)合寫的,有關「保險公司如何因應資訊不對稱之下精算保費(定價)」的《揭密保險(Risky Business:Why Insurance Markets Fail and What to Do About It)》一書,或許能讓保戶理解「資訊不對稱」之下,所造成的「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不但會讓市場失靈,也同時會發生在保戶及保險公司端。
也許會有讀者說,關於保費的精算,保險公司有全職的統計學博士大軍,他們一直在努力找出預測保險事故發生機率(第63頁),會發生「資訊不對稱」的一方,絕對是普羅民眾,怎麼可能會是保險公司呢?
然而,該書就有提到,任何客戶不平等的市場都有「逆選擇」的問題:銀行的利潤取決於誰使用信用卡,或誰申請貸款;而吃到飽餐廳的利潤來自客戶的暴飲暴食程度…
當然,「自負額」、「除外條款」、「自殺等待期」…等,都是保險公司已經長久使用的工具。但保險公司也會主動出擊,透過「提供健身房會籍」的方式,吸引到對保險公司有利的「更健康」保戶(第五章)。
而該書的第23頁裡就提到:「在其他情況下,選擇問題不完全會破壞保險市場,但它也不會讓市場變得更強大。相反地,選擇問題可能使保險公司設計出扭曲變形的產品,包括了各種不受歡迎的特點—例如要等一段時間才能使用道路救援,看似不公平地限制保險給付範圍,或是嚴格限制你何時可以或不可以更改保單內容。保費也可能上漲到許多人無法負擔的程度」。
為何保費比想像中多?
一旦逆選擇發生,保險公司虧損連連,就不免提高保費(因為選擇問題會推高費用,讓保費比你想像的還要多)。然而在提高保費之下,越是年輕及健康(因為出險率低,才能讓保險公司「獲利」)的民眾,越是選擇退出,就會變成「越需要保險提供保障(通常是年紀大、體況差、申請理賠金額多)的人變多」(壞客戶(從保險公司角度而言,例如「長壽的年金受領人對保險公司而言都是壞客戶」)購買保險,而好客戶(較健康長壽的客戶)則選擇遠離保險)。最終,整個保險就將「延續不下去」。
此外,該書也提到「為何保險公司,選擇不使用所有資訊優勢」?該書曾舉出實例:一些州禁止長期照護保險公司詢問基金風險問題,而其他一些州雖然沒有這些限制,保險公司似乎仍然不問…個人的基因資訊只是客戶可能持有的秘密之一,如果保險公司問的話,它們就會發現—這不限於亨丁頓氏舞蹈症,基因檢測的項目可以包含乳癌、結腸癌、帊金森氏症何阿茲海默症…等疾病。而從多個不同保險市場(或非市場)的證據也清楚表明,保險客戶一定會知道保險公司所不知道的事。也就是說,無論數據科學為保險公司帶來什麼優勢,這些申請人依然隱藏了一些不為人知的問題。
附帶一提的是,在國內「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裡的第八點也規定:「第四點至第六點關於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告知事項之內容及詢問之期間長短,保險人得自行簡化內容或縮短期間。
如因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有其特殊之需要及考量,欲加列問項或增加問項之內容時,應另提具相當之證明以說明此項目足以影響危險之估計(如最近三年之核保標準或實際理賠經驗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入。前項情形,如保險人欲加列之問項或增加問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報准後,方得增列」。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能想知道被保險人什麼訊息,全都可以「包山包海」地,在「健康告知書」裡詢問。
正如該書作者所言:「保險公司試圖挑選對的(並避免錯誤的)客戶,而「錯誤」的客戶,則會竭盡所能地讓保險公司,相信他們其實是對的客戶」。只是該書的作者舉美國航空為例,就是用一場嚴厲的教訓(推出「終身無限頭等艙的旅行通行證」,但是,有太多沒錢但有閒的乘客,就利用這優惠大量且頻繁地佔據了原本應該由付費客戶填免的座位),學到「願意付出最高價格的客戶,有時會是你最不想要的客戶」。
以上筆者談了這麼多,就是想要讓一般理財大眾理解以下的「教訓」或「重點」:
有的保險「想買也買不到」
首先,不是天下所有的風險,都有保險公司願意買單。例如該書中曾提到的房市崩盤保險、第一次約會保險、終身聘用保障險、離婚險…,也許是民眾想買,但保險公司因為逆選擇問題無法解決,而不願意推出,或是保費設定太高,而從市場上消失的保險種類(例如書中提到WedLock這張離婚險保單,有4年等待期,且價格高得離譜、賠償金額相對較低。且有人算過,除非夫妻在婚禮當天,就幾乎確定他們不會白頭偕老,這張保單也才值得投資)。
又例如近幾年,電動車車主所抱怨的「買不到車險」的問題,根據業者的說法,特斯拉損失率如果高達70%,加上40%的維運成本,可說承保特斯拉車險絕對虧損,導致產險公司對特斯拉電動車的投保,是持「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
其次,千萬不要有「想靠保險賺錢」的想法。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精算是按平均理賠金額為準。除非保戶可以確定,自己未來一定是理賠多過平均數的那一位,否則,保險絕對不可能是一門「划算的買賣」。
再者,保險不是「買越多越好,而是能配合自己的財務能力的保額」。這是因為保戶未來所享有的保障,都得靠所繳保費「換得」。也就是說,當「保險永遠沒有買足的一天」,以及在「凡投保,必有一定成本」的前提之下,「將所有個人或家庭收入的最大比例去投保」鐵定不是最正確,且值得鼓勵的理財決策。
最後,年輕時體況佳時就要投保。儘管保險不能讓保戶「賺錢」,但是,卻能提供一定的風險費用補償。例如該書就再三強調,保險的本質正是:「付錢是為了保戶自己免受風險,如果你幸運的話,你可能永遠不需要使用它」。
然而,由於年齡越大、保險公司的風險就越大,保費也會越貴。保戶越晚投保,不但保費會變貴,也非常容易因為體況變差,而被保險公司「加費」、「除外不保」或「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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