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買房給小姑」卻要丈夫幫忙出錢付房貸? 律師:法律來說首要先扶養子女

公婆買房子,登記小姑名,丈夫出錢?記得溝通3件事
有位太太分享了她的煩惱,原因是婆家買新房付了頭期款,後續貸款原本小姑答應承擔,所以公婆也決定將房子登記在小姑名下,隨後小姑又提出希望能和哥哥一起分攤房貸,表示父母是大家的。
公婆認為這樣很孝順,很贊同,但太太考量到目前沒有和公婆住,而且將來也有換房計畫及日常生活、育兒等開銷,如今突如其來又新增一筆支出會成為負擔,此外丈夫也認同小姑的話,想要盡孝,讓太太很苦惱…
一、這位太太痛苦,關鍵在於公婆、小姑、先生以及自己,有3件事沒有講清楚:
1. 房子究竟是誰的?
爸爸媽媽買的房子,感情上是「這個家的」,法律上依照登記,卻是小姑的。除非爸媽跟小姑有簽「借名登記契約書」,否則,日後很難認定是父母的房子。
如果不是父母的房子,那麼先生所付的貸款,是盡孝?
2. 丈夫賺的錢該照顧誰?
丈夫賺的錢當然是丈夫的,有權自由處分,送給父母也應當。
然而,從法律來說丈夫賺的錢首先要扶養子女、妻子,父母本身有錢的話,丈夫所給的錢是錦上添花,並不是雪中送炭,要量力而為。
3. 丈夫出錢付房貸,未來拿得回來嗎?
希望父母看到自己的兒子有孝心!
這位丈夫為了盡孝付貸款,在法律上很有可能認定為贈與父母的錢,既然贈與,那就拿不回來。
父母也要了解這關鍵狀況,替兒子與孫子想一想。
二、如果要付房貸,記得保護自己的出資:
如果和太太溝通後,決定要和妹妹一起承擔房貸,又擔心日後衍生出問題,那很多事情都可以先提前做好。
例如:和妹妹提出將房子改成共同登記,因為自己也有出錢,應當也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每次繳費都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錢。也可以和妹妹一起開立專門還房貸的帳戶,盡量避免全由單一個人繳費或給現金等造成日後無法證明自己有出資,留下證據重點不在堤防他人,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被受損。
三、不付房貸,改其他孝養方式:
評估後如果發現付房貸,經濟上會有壓力或是擔心後續衍生問題,那也可以改成其他盡孝的方式,例如:每個月給父母可以負擔的孝親費,至於父母收到孝親費去怎麼運用那就是父母的事了。
家人,需要多角度的溝通,彼此體諒,買房才會得到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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