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繳24年…身故時無加保退休金被充公! 達人:能申請國保的死亡給付

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因病身故,給付被充公,他過去投保24年勞保,投保級距一直都是最高,他家人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卻被勞保局拒絕,也就是被「全數充公」了。
YouTube頻道《艾倫的理財研究室》則說明,確實案例往生時非加保期間,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因此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不過案例家人還是可以申請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即便欠繳也都還有十年的補繳期限。
以下為影音內容:
新聞案例中差半年滿55歲,工作投保勞保繳費已經24年,因為疫情影響因病往生,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付,卻被勞保單位以年齡未滿55歲、及投保未達25年理由拒絕給付,家人以勞保最高保額繳交勞保費24年,最後卻一塊錢都拿不到,24年保費如同「充公」。
勞保講白了只是「政府推出的保險」而已,所以在大部份的規定上,跟一般商業保險差異不大,甚至某些給付認定上,可能還會比保險公司還嚴格。
為什麼還沒退休 勞保也可能被充公?
這位勞工過去24年的勞保都是採最高級距來繳勞保費,在54歲半時因病身故,家人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卻被勞保局拒絕申請,原因是「他不符合老年給付標準」,不過報導中所寫的「全數充公」,是連死亡給付都沒有嗎?
因為報導寫得不完整,在實際情形就有幾種可能性,在加退保給付方面,其實在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就有寫得很清楚
第20條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條款意思其實就是,如果要申請跟傷病有關的勞保給付,必須要在退保一年內申請給付時提出證明,如果無法證明事故是在加保期間發生,保幾年都沒有用。
勞保保障/給付被充公的最大原因
所以可以推測,該案例身故之前「已經離職退保」,可能是被資遣、自願離職、轉換跑道等等。
但在離職退保之後沒有加保勞保,又因為生病導致往生,如果有續保,死亡給付就能領到84萬到160.3萬元;但現在來看,過去保多少年勞保,都等於是無效狀態。
唯一有機會領到錢的時機就是年滿55歲、年資滿15年,俗稱勞保舊制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以案例的狀況到55歲的話可一次請領1,511,400元。
但命運造化弄人,案例在還沒滿55歲前身故,不但死亡給付領不到、老年給付一樣領不到。
如果過去有加保勞保,但後來轉到其他社會保險的話,轉到其他社會保險時如果未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資格,就等同自動放棄勞保保障,直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才能以「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申請到勞保的老年給付。
案例家人真的一毛都領不到嗎?
從「加保」的資格來看,其實並非完全領不到半毛錢的。
勞保從離職退保當日起,政府就會自動幫忙轉入國民年金,就算有欠繳的狀況,國民年金也有十年的補繳期限。
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在事故發生後,五年內都在請求的時效裡,所以案例的家人只要補繳勞保退保後到身故日期間的費用,就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
喪葬給付的給付金額是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以目前投保級距18,282來算,就能申請到91,410元,而要補繳的費用不含滯納金的話是每個月1042元。至於過去的勞保部分,按照規定來說就是自己不清楚規則放棄的。
建議大家可以利用這個國民年金的政策優勢保護家人。
◎本文內容已獲 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授權,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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