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買房」名字要算誰的? 律師提供3方向:這樣做能避免被任意過戶

近期,有位網友在社群上分享和家人合買房屋遇到的問題,原先因為媽媽不想再過租屋的日子,於是和兒子(原PO)商量,希望他贊助出資50萬頭期款,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不過在辦理貸款過戶時,媽媽改變心意希望變成「共同持有」,讓這位網友覺得很吃虧…
合資買房會攸關到誰付錢、房貸用誰的名字、產權登記給誰、賦稅等金錢問題,母子各自有立場,但怎麼做最有愛與溫暖?
1.如果只用一人名義買房
好處是過戶、貸款手續等等較為簡便,但缺點在於,外觀上是兒子名義,未來媽媽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如果合資買房只用一人名義,建議一定要簽「合資買房協議書」來保障彼此的權益,而且有律師見證或公證人認證,更有保障。
像是將所有款項、比例、權狀交由誰保管等全部列清楚,並且將日後會有的問題如何解決寫明白,例如:「本房屋出售時,扣除買賣所需費用後,餘款由雙方平分。」、「擅自將本房屋出售時,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300萬元。」
此外,由母親保管權狀,並且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也能避免兒子任意過戶。
2.買房登記一人一半
既然是合資買房,就連登記也都一人一半,所有的頭期款、貸款、裝潢…都一人一半,表面上最公平。
3.乾脆不要合資
如果不想合資,可以直說,因為合資或共有,法律關係變複雜,必須要有共識才行。如果是媽媽想買,需要財務周轉或支援,也許可以用借款的方式處理。
但之前租房子的租金似乎是媽媽出錢,兒子住得理所當然,媽媽看到,同樣要租房子付租金,把租金拿來繳房貸,兒子也可以得到一半的房產,真是媽媽對兒子的愛。
要不要合資,就看你看不看得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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