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別忘申請...新冠肺炎相關補助 最常漏這筆!

上週小琪年幼的弟弟染疫,媽媽為了照顧弟弟請了事假,除了幫忙申請弟弟的理賠金,也提醒她可以申請政府提供的防疫補償。
其實新冠肺炎相關補助,例如防疫補償、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或是疫苗險突破性感染的一次金,都是容易被忽略的項目,知者就能守護自己的權益。
一、政府防疫補償/照顧者津貼
有兩類人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受隔離或檢疫者以及照顧者。無論是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每人按實際隔離天數一天可申請新台幣1000元的防疫補償,但要注意確診者(居家照護)不能申請防疫補償。最方便的方式是下載相關文件(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填妥後,透過線上申請。
(一)接受隔離或檢疫者
只要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的國人,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並且沒有領取薪資,就可以申請補償金。此外109年6月17日零時起,入境的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人也可以請領防疫補償。
舉例來說:目前入境台灣適用3+4規定,前3天居家隔離,後4天自主防疫,能請領3000元防疫補償;若是確診者同住家人,已打滿三劑疫苗適用0+7規定,則無法申請防疫補償。
(二)照顧者
若為了照顧受隔離或檢疫的家人,且家人「生活不能自理」,照顧者可申請防疫補償。例如照顧失能等級為二級至八級的家人、未滿12歲的孩童或是身心障礙者。
二、勞保傷病給付
過去若是因為新冠肺炎要申請傷病給付,必須因染疫住院、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是到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而勞動部今年5月放寬規定,即使是罹患新冠肺炎輕症在家隔離的勞工,只要是隔離期間無法工作、未領到全薪的第4天起都能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換句話說若確診者隔離期間被扣半薪、自己請特休或補休都還是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但若是請住院傷病假、期間老闆仍給全薪,則不能申請。
現行法規規定確診者居家照護為7+7,7天居家隔離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算共4天,按確診前6個月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若因公染疫則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按照確診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4天。
例如小黃勞保投保級距為45,800元,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請領傷病給付,最多可領「4天」保險金額,則可請領45800/30日*50%*4日共3,053元。普通傷病給付試算可參考前文〈勞工住院憂嘸生活費?別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三、疫苗險突破性感染一次金
疫苗險剛推出時,主要針對疫苗不良事件,如被保險人在接種疫苗後,出現身體上負面之症狀或疾病,而需要住院或是喪葬費用等補償。但不少保險公司商品也針對施打疫苗後一定時間內仍被感染,提供「突破性感染一次金」。若確診後申請保險理賠時,也別忘了確認自己投保的疫苗險是否包含此項內容,這是很容易被遺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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