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賈靜雯勇敢槓渣男!離婚後保單必做「3變更」要當心

新晉金馬影后賈靜雯活出女人的自信與魅力!第58屆金馬獎得獎名單日前揭曉,由台灣女藝人賈靜雯獲得最佳女主角獎,對於她的獲獎,相信許多人都深受感動,小編也是其中之一,看她10年前歷經家暴、離婚……,用無數眼淚換來今日的「幸福哲學」,這段得來不易的人生故事,甚至被律師拿來當作實際案例鼓勵失婚當事人:「如果妳夠好夠積極,坦白接受自己過去的不完美,並且努力讓自己在深谷中長出一朵美麗的花……,就算遇不到修杰楷,也終會遇見最好的自己。」
賈靜雯勇於追求夢想、絕不輕言放棄,讓她的生活和事業都漸入佳境、再上一層樓,短短兩年內連摘金鐘、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她的人生故事活脫脫就是一個正面教材;在她獲獎後,並有不少網友紛紛表示很有感:「認真的女人最美麗」、「謝謝您給了我們女人最好的、最勇敢的故事」、「努力認真過生活的女人,值得這樣的殊榮」……。
台灣離婚率亞洲第一!盤點婚姻3隱藏殺手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去(109)年全台灣共有5萬1,680對伴侶離婚、高居亞洲之冠,其中又以35歲至39歲這個年齡階段的離婚比例最高,光是去年就已突破1萬對……。至於離婚的原因,還是逃不了傳統窠臼中的外遇、家暴或是婆媳等問題,除此之外,其實還有一些婚姻的「隱形殺手」經常容易被忽略,其實對感情殺傷力一點也不亞於前述窠臼認知,以下盤點3個最常見的原因:
原因1、「單向付出」的關係讓人心累,更糟糕的是,另一半不僅不懂得感謝,甚至還將這些付出視為理所當然;這樣即便原本感情再好,也有吵架的一天、終有耗盡的時候。
原因2、在一段感情中,「冷暴力」vs.「碎碎念」,哪個更可怕?其實都很可怕,言語暴力無疑是一把「隱形的利刃」,無論是冷言冷語或是瘋狂碎念都有可能逼瘋一個人。
原因3、兩人相處可能因為外在壓力或是相處時間過長、在一起只剩下「習慣」而已,相處愈久也愈像陌生人,這對彼此的感情關係絕對是很大的傷害;不得不說,人與人之間的親密感絕對是必需的。
離婚後,保單一定要做的3大變更!
說到夫妻離婚後保單該怎麼處理?在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中,一般來說,「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被認為是夫妻財產的一部分,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應該拿出來進行夫妻財產分配。因此,假設夫妻之前購買的保單擁有一定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除非可以證明是「慰撫金」或是「繼承或是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否則要列入以夫或是以妻為要保人的財產中來分配。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夫妻雙方一旦已經協議要離婚了,最好立即釐清手中保單相關權利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特別是在離婚生效前,建議優先處理以下保單3件事:
第1件事、變更「要保人」和「受益人」
首先,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同人,則被保險人無法行使要保人的保單權利,建議最好先確認保單的要保人是誰,以免離婚後無法行使保單權利;至於最差的情況是離婚後仍未變更要保人,此時如果被保險人對於自身權益感到有疑慮時,可以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主張「不同意自己為被保險人」,並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
其次,所謂的受益人是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約定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的人;也就是說,如果自己是繳交保費的人,為能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且無需擔心自己的受益人資格會「被變更」,建議除了要先將自己變更為要保人外,也不要忘了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的名字。
第2件事、變更「被保險人」
一般來說,夫妻通常互為對方保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不過,一旦兩人離婚後,許多身為「前夫」或是「前妻」的被保險人,難免心裡會覺得怪怪的,且可能會有道德風險。如果「前夫」或是「前妻」不想再當被保險人,則可以依據《保險法》第105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這樣才能算是完成相關法律程序。
第3件事、變更「居住地址」
鑒於要保人有繳交保費的義務,且保險公司的保費催繳通知函通常都是寄到要保人的居住地址,因此提醒要保人離婚後如果搬離原來的居住地,最好在進行上述要保人、受益人及被保險人等相關資料變更時,也一併更改正確的離婚後居住地址,以免影響個人權益,例如因為忘記繳保費,就可能導致保單停效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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