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克銘指時代力量支持度逾7% 建議李恆隆給政治獻金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政治公關郭克銘等12人,建請院方從重量刑。台北地院晚間開移審庭,郭克銘對「客觀事實」都不爭執,也認為時代力量選前民調超過7%支持、陳超明篤定當選等態勢,有建議李恆隆給予政治獻金支持。
北院法官蔡宗儒晚上訊問廖國棟、郭克銘和轉為汙點證人的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廖國棟不斷跳針自己是平地原住民立委,「不懂漢族事務」,反咬都是丁復華自行在居中運作;丁復華則坦言自己犯過很多的錯,願承擔最終的法律責任。郭克銘的答詢則顯含糊,他承認所有的客觀事實,但對於法官詢問知不知道送的錢是賄款?他都表示不知爭執金錢流向。
李恆隆2012年初請託被告蘇震清協助向經濟部施壓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案後,想再尋求國民黨籍立委協助,得知是知公司總經理被告郭克銘曾任國會研究室助理、主任,嫻熟國會與行政機關溝通運作,2015年初委託郭同時參與對經濟部施壓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案的運作。
郭克銘透過被告丁復華聯繫廖國棟後,基於行、收賄犯意,廖國棟及丁復華自2015年3月起至今年7月間,利用立委法定職務權限,就李恆隆所請託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案有關事項,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行使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刪除或凍結預算及召開公聽會、協調會等職務方式,要求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2002年間的增資登記,以讓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目的。
廖國棟收受現金賄賂790萬元,丁國華則收下180萬元匯款。丁在檢察官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檢方建請減刑。
郭克銘的律師林玉芬表示,對於檢方指控交付陳超明、梁文一部份,承認有受李恆隆委託聯繫梁,委託開公聽會、立法推動,也建議李給200萬政治獻金;對徐永銘、吳世昌部分,也是建議李給時代力量政治獻金;他交付給丁復華的款項,包含媒體費用、網軍費用、廖國棟的豐年祭贊助費等,「主觀上的認知是這些」。
郭克銘說,吳世昌是時代力量的募款窗口,他當時建議李對民調有7%的時代力量政治獻金,他說時力會有自己的黨團,也提供時力的帳戶,對於李恆隆有無匯款並不了解,檢察官提供的卷證資料他不爭執。
郭說,父親85歲、母親74歲,兩老身體欠安,願以30萬交保,他會待在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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