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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羈押理由:行賄立委造成經濟部「極大」壓力

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行賄4名前、現立委,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裁定指出,李行賄立委後,立委在職務上作出對李有利的行為,造成經濟部人員極大壓力,他犯重罪,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書指出,李恆隆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部分涉違背職務行賄罪,行賄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則涉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裁定理由指出,法院審查監聽譯文與犯罪時間順序,進而核對共犯的行動、帳冊、銀行交易明細與資金流向等,認為李有無透過「白手套」政治公關郭克銘交付或期約立委,李與郭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均有待檢方進一步查明。
法官認為,行收賄案中李恆隆犯重罪,賄賂金額龐大,若判決有罪,重刑可期;李在羈押庭中否認犯罪,但供證與卷內證據不符,且有證人指稱,共同立委被告協助李的職務行為,已造成經濟部人員極大壓力,而李財力雄厚,又有深厚人脈,共犯郭克銘也有人脈,都有礙偵查進行。
裁定說,李恆隆涉犯罪名重大,且涉及國會議員,審酌羈押對李恆隆防禦權的限制、羈押手段防免勾串,以及確保司法權有交行使,裁定李恆隆羈押,並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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