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現場:思覺失調症患者是否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對於思覺失調症患者、家屬、精神科醫護人員、法官和陪審團,最大的挑戰就是判斷患者對自己的症狀和行為有多少自控力?大部分患者有部分自控力,因此有部分責任,但是程度不一。即使是同一位患者,每個星期狀況也不一樣。很多患者可以經由努力,短期壓抑幻聽或怪異的行為,但是無法維持太久。
英國精神醫學研究者約翰.威恩說得好:管理思覺失調症的問題就是它不像視覺障礙,不影響患者做出獨立判斷,也不像嚴重智能障礙,患者完全無法做獨立判斷,它介於這二者之間。患者的洞察力和疾病嚴重程度不斷改變。
如果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兒子堅持在客人面前脫光衣服,要怎麼辦?有時候,幻聽命令他這麼做,否則世界就會毀滅。有時候則是因為他思考紊亂,對某個長得像這位客人的人不高興,於是用行為抗議。他也可能是刻意對客人或自己家人表達不滿。有些思覺失調症患者很會利用自己的症狀操控身邊的人以達到目的。有些患者被安置到他不想住的地方時,完全知道如何做就能讓自己被送回醫院或原來的住處。曾經有許多病患改善了,但是明白地告訴我:「醫生,我改善了一些,但是還沒有好到可以回去工作。」
如何辨認患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多少責任呢?認識患者很久的家屬、朋友和精神醫學專業人員最有資格評估,因為他們瞭解患者的基本個性。在以上那個脫衣服的例子裡,等到客人離開以後,家屬應該讓患者坐下來,一起冷靜地回顧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會發生、以後如何避免發生、這種行為如何影響患者住在家裡的權利、在公眾場合裸體的法律後果。討論時最好有患者的精神科醫師、諮商師、社工或個案管理護理師在場。
思覺失調症患者如果犯罪,行為責任更難判斷。患者可能被送上法庭或被判定不適合上法庭、強制住院。如果上法庭,往往用精神異常做為辯護。
精神疾病辯護立意:保護患者不用比照正常人判刑
從十三世紀開始就有人用精神異常做為辯護了,稱為「野獸測試」(wild beast test),認為患者像野獸一樣,因此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十九世紀英國將之修改為「是非測試」(right or wrong test),認為患者無法辨別是非,因此不用負責。近年來,美國許多州改為「產物測試」(product test),認為患者是精神疾病的產物,因此不用負責。或是採用介於「是非測試」和「產物測試」之間的某種修正和妥協,多半會考量患者缺乏自由意志,申明患者是基於「無法抗拒之衝動」犯案。
精神疾病辯護的立意是保護患者不用比照正常人判刑。如果患者偷了一輛車子,他可能以為那是他的車子,或是幻聽命令他偷車,和偷了車子去賣的偷車賊情況不同,判刑自然應該不同。
很多人反對並希望取消精神疾病的辯護。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是精神疾病的「產物」非常困難,而且非常主觀。有人曾說:「基本上,幾乎所有的犯罪都不合社會常態,都可以被認為瘋狂。」至於「無法抗拒之衝動」,有人說過:「無法抗拒之衝動和不肯抗拒衝動之間可能不比微曦和清晨更容易分辨。」這些判斷是回顧式的,因此更為困難。如果犯罪行為發生在審判的幾個月前的話,誰能真的知道他心裡在想什麼呢?
第二個審理部分可以對當事人應負多少責任做出判決,比現有的法律系統好。現在的法律系統判定當事人或是需要負責,或是不需要負責。正常人需要負責,精神病患無需負責。黑白分明,沒有中間灰色地帶。簡化的思考模式和思覺失調症完全背道而馳。思覺失調症患者有時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時不能。大部分的情形在二者之間。
(本文出自《思覺失調症完全手冊:給病患、家屬及助人者的實用指南》,心靈工坊提供,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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