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何為「極其特殊情況」? 林鄭拒答

大陸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表示,「港版國安法」大部分執行工作由港府完成,但北京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力。對於何為「極其特殊情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以未有詳細條文,且自己也無草擬為由拒絕評論。
林鄭月娥16日上午受訪時指出,「港版國安法」保障的並非僅限於香港的安全問題,是更要能保障全國安全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全國性的事務。
鄧中華15日指出,「港版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這番說詞讓外界認為,這等同凌駕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對港人人權及自由的保障。
林鄭月娥對此強調,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宣讀草案時強調5大基本原則,包括符合「一國兩制」、依法辦事、保障港人合法權益等。「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各方自由,也受制於國家安全,所以國安的重要程度是有根本性及凌駕性。
至於能否保證「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媒體不會因言獲罪,以及如何評價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國安法條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實際的看法,林鄭月娥指出,在國安法草案未頒布前,要探討某一條文或情境是強人所難。
她強調,雖然國安法是大陸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但不等於會完全違反港人重視的法律原則。
林鄭月娥指出,雖然中港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但大陸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包括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她認為,這是鄭若驊要表達的意思,希望港民不需要過分擔心,最終執行的主要是由香港的機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